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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4号1408号代表建议合并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2〕568号

吕湖泳代表、潘安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农田基础设施财政支持及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意见,现合并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田水利设施老旧问题突出、管护机制落实难度大和农田水利重建轻管等问题,真实反映我省目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建后管护的情况,对加强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发挥工程长久效益具有重大意义。我省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受当时技术和亩均投入偏低等条件限制,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不高,且运行时间长,设施老化问题比较突出,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同时,一些地方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未能有效落实管护责任,管护措施和手段薄弱,日常管护不到位。近年来,我省更加重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结合大中型灌区和高标准农田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改善我省农田水利设施短板问题。

  一、近年来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基本情况

  (一)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打造“五统一”管理体系。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省立足农田建设管理事权职责统一的新起点,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构建起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评价、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集中高效管理体系,有力推动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创新局。截至2021年底,我省共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519万亩,其中广州、汕尾市分别建成119.15万亩和101.46万亩。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大幅度提升了耕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既保障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又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二是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在国家农田建设制度框架内,我省结合实际建立起“1+1+1+1+N”的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即1个地方政府规章+1个省政府办公厅通知+1个实施办法+1个行动方案+N个配套制度办法,配套出台了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工作流程指引、评审和专家库管理、监理、调整终止、竣工验收、建后管护、严控建设占用、宣传公示、上图入库、宜机化改造、数据库汇交等N个制度办法,相关其他规范正在按程序陆续出台,从制度上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流程和多方位管理实现覆盖,变分散步骤为有机统一的高标建设体系。是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监管。我省打造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把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实行统一上图入库,实现全省高标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和“以图管地”、实地移动巡查监管,形成“互联网+高标准农田监管”体系,强化项目管理手段和水平。

  (二)大力推动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带动大中型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目前已经成功创建了20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大中型灌区、泵站,其中汕尾市标准化规范化灌区1宗。二是以考核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两费落实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和最严格水资源等考核事项,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引导各地足额落实灌区管理经费。

  (三)与水利初步形成共同推进局面,打通源头之水。一是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大中型灌区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相衔接,力争今后做到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修到哪里,高标准农田田间配套工程就建到哪里,发挥整体效益。二是联合开展农村机电井使用情况摸排调查。2021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机电井尤其是高标项目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机电井管理,我厅联合水利厅开展机电井摸排调查,全面摸清我省农村机电井基本情况,明晰机电井底数和现状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未能正常使用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已建机电井正常安全运行。三是联合开展管护调研。机构改革以来,我厅一直与省水利厅共同推动市县加强农田水利管护。联合开展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情况调研,以解剖麻雀的方式,选取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农田水利管护存在问题,并向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提出加强管护建议。

  (四)加大对农田建设管护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农田建设管护机制。机构改革后,为适应项目管理需要,经多轮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等规定,明确管护目标、管护标准、管护内容、管护主体及其责任等,为农田建设工作建设、管护、监管各个环节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开展金融保险创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纳入金融保险范围,保费可用管护资金缴纳,目前已有清远等多市开出保单,有效创新加强工程质量和管护新模式。三是对农田建设进行改造提升,解决年久失修和自然损毁问题。针对部分建设年代较早的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不高的项目,我省将其纳入改造提升项目重点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打造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质量高标准农田。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求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我省还安排有灾毁基本农田资金,可帮助应急修复自然灾害损毁农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架构。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近期省分管领导也多次召集农业农村、水利两部门人员研究农田水利事项。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机构和机制建设,协同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局面,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高标建设。出台《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严抓建设项目确保建设质量,打造真正高质量的农田。对于粤东西北地区,继续进一步倾斜支持,其中推动汕尾市从2023年到2030年新增2万亩、改造提升26万亩。

  (三)进一步加强灌区建设。着力完善大中型灌区等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管理,推进构建优质普惠的农村水利保障网,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力争2022年底再推动一批灌区、灌排泵站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合作共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水利规划与建设衔接,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共同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内有效灌溉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既统筹解决农田水源问题,又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用,提高耕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进一步共同加强管护。一是强化政策指引。明确镇、村、土地承包经营人管理职责,压实各级管护责任,管好管实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加强农业农村部门与水利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推动出台农田水利工程监管方案,建立奖惩机制,强化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二是加大管护资金统筹力度。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达到50%以上的精神,积极从中争取农田水利资金投入,努力将高标管护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关注保险制度可行性,针对金融保险的赔率、操作性方面进行完善,指引广州、汕尾市将金融保险运用于高标管护;引导各地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加大土地计提,提高管护经费投入。三是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鼓励各地出台农田水利管护政策,对各地积极探索总结的有效经验措施进行宣传推广。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市县乡镇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各类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等有关政策、技术方面培训,提升基层农田水利管理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青青,020-37288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