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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丹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农垦纳入地方“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政策待遇和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垦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广东农垦45家国有农场是我省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稳步加大对农垦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明显成效。

  一、将农垦区纳入我省乡村振兴政策支持体系。省委、省政府重视统筹农垦垦区与所在地规划、建设、发展等工作,将垦区纳入我省乡村振兴政策支持范围。《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场、林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场、林场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2017年6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农垦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将农垦全面纳入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2021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逐步扩大到农垦区、林区”。2022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农垦、国有农场纳入属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规划、一体推进。2023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农垦冷藏保鲜库、冷链物流中心融入地方冷链物流网络。

  二、扎实推进农垦垦区人居环境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支持垦区自力更生、鼓励市县主动规划衔接、指导垦地协同攻坚等方式,在农垦垦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有71%的农场场部建设独立式公共厕所,57%的农场场部建成污水处理系统或接入属地污水处理管网,79%的基层居民点纳入属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系统,33%的农场场部接入属地自来水供水管网,农场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升。

  三、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入开展省涉农资金统筹改革,强化市县推进乡村振兴的自主性、针对性,鼓励农垦垦区通过积极申报纳入项目库,获得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支持。2022年,省财政共安排涉农资金328亿元,其中市县统筹实施部分达272亿元;财政配套安排53.78亿元,用于支持广东农垦改革、供销社综合合作试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等方面。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围绕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聚焦垦区农场点多、线长、面广等难点问题,指导农垦垦区结合实际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协调属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推进农场社区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提升。积极支持广东农垦通过中央财政项目支持、申报省涉农统筹项目、撬动社会资本依法投资等方式,厚植农垦改革发展动力。省农垦总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强调研和政策评估,适时推动出台国有农场适用地方有关乡村振兴政策待遇和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办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金云翔,联系电话:020-3728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