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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6〕3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农业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有关精神,现将2016年我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学、畜牧兽医、农机推广、热作、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在省直有关单位从事农学、畜牧兽医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农业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2.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对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职称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2.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3.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须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 

  五、其他 

  受理材料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4号楼306室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传真):020-37288080、37288521 

  联系人:叶正茂、王敏杰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