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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1990-1994年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津贴发放及时准确,现就做好我厅1990年-1994年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基本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1990年至1994年间仍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附件2)。 

  二、采集内容 

  按提供的专家信息采集表(附件1)填报有关内容: 

  (一)补充、更新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等; 

  (二)核实本单位目前发放津贴的专家名单,如人员有变化或姓名有误请及时补充调整; 

  (三)补充、更新专家性别、工作单位、电话、手机信息。 

  三、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就采集结果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并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处。 

  (一)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本次开展采集工作的基本情况;需要重点说明的专家变动,发放中存在问题等情况;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列表;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座机、手机、传真、邮箱)和单位地址、邮编; 

  (二)专家信息采集表(电子文档可发至nytye@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采集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尽快组织专人专办,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人社部将通过抽检方式对相关单位专家信息采集情况进行复核,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完备,将作为下一步特贴选拔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有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厅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表:1.1990年-1994年按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信息采集表 

     2.1990年-1994年按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信息名单 

  人事处 

  2016年8月24日 

  (联系人:叶正茂,联系方式:37288308,1380884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