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省内信息联播

中山市农业局新增18项违法行为自由裁量权标准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造成安全事故或引起动物疫病的,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移交公安机关。”近日,《中山市农业局违法行为自由裁量权标准》在新增18项标准后,在中山市政府官方网站上重新公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是今年中山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标准调整后,对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和诊疗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动物群体发病未报 致疫情扩散可罚5000元

  “此次新公布的标准在原先基础上新增了18项,主要涉及动物疫病防控和诊疗等方面,并根据相关的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市农业局法制科负责人说。

  以第六项为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该项规定,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则根据违法行为人的改正态度和行为结果进行了细化。其中,若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引发动物疫病的,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或有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引发动物疫病的,警告并处三千五百元罚款。但是,若违法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引起动物疫病的,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移交公安机关。

  同样,第十六项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未引发动物疫病的,且违法行为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违法行为人若拒不改正或有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的,警告并处三千五百元罚款。但该行为造成疫情扩散的,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移交公安机关。

  跨地区引进乳用动物 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柬埔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芬兰首次发生兔出血症疫情。种种迹象表明,动物疫情防控的形势仍然严峻。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违法行为,标准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标准。按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上,若同类违法行为属初次,且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数量较少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有两次同类违法行为,或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数量较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但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发生动物疫病的,责令改正,处八千元罚款;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且引起动物疫病扩散流行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