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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琼海洋综合执法监管协作协议》在海南省海口市签订

  为进一步加强跨省区、跨海域的海洋渔业执法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探索深化海洋渔业执法协作,6月30日,粤桂琼三省(区)在海南省海口市联合召开海洋渔业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研讨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李芸,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徐放政,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黄荣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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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广东、广西、海南相关部门签订三省(区)六方海洋综合执法监管协作协议,将加强海上联合执法协作、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共同打击海洋和渔业违法行为,保障海洋和渔业生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和渔业权益。三省(区)还研究制定了《2020年粤桂琼三省交界海域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协议,三省(区)将建立粤桂琼交界水域海洋综合执法共管机制,包括设立共同执法水域、建立共同执法水域执法协作平台、组织实施共同执法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明确案件管辖及处理原则;建立海上执法协作机制,包括各省(区)应共同加强对交界水域执法监管,强化日常执法巡查,重点查处线内拖、电鱼及涉渔“三无”船舶、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利用航道疏浚名义开采海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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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界海域,一方如发现逃逸或“流窜作业”的非法作业船舶时可追至其他省(区)水域,同时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执法队伍,对方应及时调派执法船艇予以协助;建立专项联合执法机制、探索海洋综合执法轮值共管机制、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护渔巡航协作机制。

  三省(区)将加强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包括建立休渔渔船管理协作机制、渔船碰撞事故调查处理和渔事纠纷处置协作机制、渔船遇险救助协作机制、突发断缆等险情期间联合应急巡护机制、完善全天候远程监控预警处置机制等。此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案件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