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名农委[2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渔业局:
根据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示精神,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农业类)决定,开始接受申报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对2007年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进行复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从《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范围内选定单一产品申报,编制《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书》;
2.填写《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
3.填写《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报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4.对应该产品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海洋渔业和林业类类别,分别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5.复评产品与初评产品申报材料相同。
二、材料受理
1.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产品申报,及时通知产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复评;
2.对申报企业条件和初评、复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在《申报书》“表3”签署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3.区分初评和复评,按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海洋渔业类和林业类编制《2010年初评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2010年复审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下载表格中均已明晰分类);
4.以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综合企业报送的《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报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电子版内容,与《2010年初评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2010年复审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向省名推委报送的材料
1.《申报书》一式五份;
2.《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一份;
3.《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初评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一份;
4.《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复评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一份;
5.《2010年初评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一份;
6.《2010年复审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一份;
7.《2010年初评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2010年复审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初评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电子版各一份,发至nymtw2009@163.com邮箱(以上表格请勿更改原设置模式,以便数据综合)。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的产品应为单一产品。
(二)复评产品中原为系列产品的,要更改为单一产品,不更改为单一产品的,不予复评。
(三)系列产品更改为单一产品,需由企业向所属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名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原申报的系列产品中所含盖的各单一产品名称,现从该系列产品中选取某单一产品申报复评的理由。申请报告经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粘贴于《申报书》扉页。
(四)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没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不接收生产企业自行报送申报材料。
(五)网上查询和下载:(广东农业信息网,地址:www.gdagri.gov.cn,首页进入部门网站、市场处、农业名牌专栏)
(1)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2)《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书》;
(3)《2010年度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
(4)《2010年初评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
(5)《2010年复审产品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
(6)《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初评产品基本情况表》;
(7)《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复评产品基本情况表》;
(8)《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初评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
(9)《2010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复评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
(10)2010年待复评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目录。
六、时间安排: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6月20日止为申报受理时间,申报材料2010年6月25日前送达名推委办,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号楼1105房
邮政编码:510500
联系电话:020-37288502
传 真:37280804
联 系 人:黄建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