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0]1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扶贫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附件请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下载http://www.gdagri.gov.cn/fwdt/bszn/)。请按《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请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 〇一〇 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本农田整治资金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使用范围。
资金投放方向是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整治近三年大部分未曾整治过的基本农田。资金使用范围:田间排灌渠道工程建设、田间机械作业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区内小陂头维修、建设(投资5万元以下)及小型配套引水渠工程建设、田块平整及规格化工程建设、地力建设(投入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项目勘测、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费等。
2、补助标准。
2007年至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基本农田整治专项资金1亿元,符合整治条件的基本农田省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建设目标。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范围是除深圳市以外的20个地级以上市。
从2007年起至2010年,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项目,每年整治基本农田10万亩,五年整治农田40万亩。通过项目建设,使整治的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项目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项目申报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
2.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近五年大部分基本农田未曾整治,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或田塅区域面积300亩以上;
4.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落实管护措施;
6.充分利用“五边”闲散地,适当增加耕地。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按省安排的建设任务,组织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2、申报材料。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项目计划文件;
(2)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包括:
①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的文件;
②项目申报表;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要求。
(1)各市农业局应按省安排的年度计划任务(即四年任务的25%)1:1.3的规模组织申报年度建设项目。
(2)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2份送交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建办),1份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3)申报材料务必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光盘)。文字材料统一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统一用Excel文档。
二、农业财务管理经费
(一)资金用途及补助范围
1.此项资金用于组织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农业财务检查监督和财务电算化建设,重点安排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地级市和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上年度已安排的县(市、区),原则上当年度不再申报。
2、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地级市农业主管部门补助10万元,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补助5万元。
(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争取五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区)级均实施该项目,全面加强农业资金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农业财务电算化,完善农业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机制,建立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持证上岗人员达100%,从整体上提高农业财务管理质量和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资金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县级农业局会同级财政局,将申报材料报地级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
2、由地级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报送省农业厅(财务处)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按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规范省级农业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粤农[2007]299号)规定,项目申报必须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文件、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所辖地区农业资金投入情况、农业财务管理现状、申报的必要性、资金具体使用计划、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等事项。其中:“绩效目标”必须将实施项目经费指标量化;“经费具体体用计划”指标,必须将培训计划明细,列明采购办公设备的名称、数量,明确农业财务检查的任务。
2、地级市农业主管部门必须同时附报本辖区2009年及以前年度农业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3、上报的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顺序装订,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五)资金监管及项目实施
1、省级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执行,并按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省级资金。
2、项目由地级市农业局和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本级项目。
三、省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以及江门恩平市符合《2008-2010年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定范围的经省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按《广东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
本项目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运作、农民受益的方针,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群体。通过园区基础设施共享,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发挥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当地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符合规定范围的现代农业园区。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扶持过的示范区(功能区)原则上不再申报。
2、项目申报的条件
(1)园区建设规划要经过专家论证并已纳入当地县(市、区)发展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 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园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符合区域农业的发展方向,主导产业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和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2)园区应有明确的建设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开发服务机构或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实行“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有比较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较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
(3)园区建设有一定规模。应具有现代农业的明显特征,能充分利用自然社会资源优势、农业区域优势和农业科技优势,是当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种苗繁育、农业高新技术示范、技术培训或农业生态旅游等农业功能的集约化生产和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其中:
①种植型园区
园区面积33.3公顷(500亩)以上,辐射面积66.7公顷(1000亩)以上,土地生产率8.5万元/公顷以上,驻区企业年产值280万元以上。
②养殖型园区
家禽年出栏量80万只以上,或生猪年出栏量3万头以上,或其他类型养殖土地生产率11万元/公顷以上、年产值800万元以上。
③农产品加工型园区
园区面积6.7公顷(100亩)以上,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④科技、科普型园区
园区面积20公顷(300亩)以上,品种、技术开发引进推广或观光旅游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4)园区建设时间达两年以上。
(5)园区应达到较高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各市县按《广东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综合得分达70分以上。
3、项目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材料
①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请示;
②现代农业园区总体规划;
③现代农业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资金管理,招标投标方案,效益分析等。
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综合评分表
⑤现代农业园区年度实施方案;
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附表);
(2)采取竞争性机制进行候选园区的申报。符合规定的各类农业园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局会财政局审核后,每个县(市、区)经实地考察和论证后可择优向地级市申报一个候选园区,每个地级市经专家论证和考评后可择优申报两至三个候选园区(行政区域所辖县(市、区)6个以上的地级市可报三个候选园区)。已安排过的现代农业园区今年不再安排。
(3)以候选园区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每个园区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并由所在县(市、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向省申报。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级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国志 联系电话:020-37288509
传 真:020-37288222
电子邮箱:wgz1977@sohu.com
广东省现代农业园区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
园区名称:
园区建设地点:
园区建设起始时间:
建 设单 位 名 称: (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 话:
联系人: Email: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所在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负责人: Email: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所在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负责人: Email: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申 报 日 期:
填报注意事项
1.本申报书由园区建设单位填报,作为各地级市申报省现代农业园区的附件,所填内容必须科学、准确、真实,所填报数据将成为园区评审和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除具体标明外,本申报书所用单位为万元、个、亩、公里、平方米,数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经管处联系。
联系人:王国志 电话38288509 37288222(传真)
E-mail: wgz1977@sohu.com
表一: 园区基本情况表
园区基本指标 |
占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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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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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产业)规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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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投资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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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实际总投资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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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各级政府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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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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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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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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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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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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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总产值(含园区农产品市场交易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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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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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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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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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人员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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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区企业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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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驻区企业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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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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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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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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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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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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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设施农业指标 |
大棚及温室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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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底化道路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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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耕路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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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底化渠道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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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均拥有农机动力 |
千瓦 |
| ||||
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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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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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2009年培训农民人数 |
人次 |
| |||
2009年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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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后新技术推广面积 |
亩 |
| ||||
建园后新产品(良种)推广面积 |
亩 |
| ||||
2009年观光旅游人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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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及应用指标 |
建园后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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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计划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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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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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心企业基金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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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科技计划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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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省级科研计划 |
项 |
| ||||
承担市级科研计划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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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后引进先进技术数 |
项 |
| ||||
建园后引进新品种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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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后自主研发先进技术成果数(已鉴定) |
项 |
| ||||
产地、产品认证情况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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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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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及发展指标 |
年度农产品总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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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绿色食品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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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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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产值 |
万元 |
| ||||
园区内农产品商品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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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政府经费扶持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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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政府减税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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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政府免税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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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2010年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2010年建设项目 |
申请省专项资金额 |
预期绩效目标 (经济、政治、社会等绩效目标) | |
使用方向 |
建设内容 | ||
基础设施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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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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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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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专项资金用于完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如信息网络、良种与科技引进、产品质量测控、科技服务、环境整治、废弃物处理等)建设。 |
所在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省农业厅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四、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和标准。
1.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2.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照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利息额、企业产品获得的省级以上证书、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种养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基地带动贫困户的情况安排。
(二)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1.项目申报对象:100家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2.项目申报流程。
(1)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向所在县(市、区,下同)扶贫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在《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上报市扶贫办(一式3份)。市级企业可直接向市扶贫办提出申请。
(2)市扶贫办对县扶贫办上报的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局严格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联合将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报送省扶贫办(一式2份)。
(3)省扶贫办对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签署盖章后连同资金分配计划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4) 种养基地的建设和基地带动贫困户的申请程序,由承办单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市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审批。种畜禽、种子种苗基地项目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组织管理,招标投标方案,节能节水措施,效益分析,结论等。
3.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省扶贫办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书写,全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贷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接受企业申报材料的市、县扶贫部门,在核对企业提供的有关凭证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后,在相关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以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贷款项目报告》;
(3)《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4)《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项目汇总表》;
(5)项目申请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带动贫困农户的确认证明,由县扶贫办负责;
(7)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市、县扶贫办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和资料;
(9)种养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基地带动贫困户的情况。
五、“大禹杯”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用途及补助范围。
1.“大禹杯”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51个山区县(含云城区)和12个扶贫任务较重县、市、区(徐闻、雷州、遂溪、廉江、吴川、化州、阳东、阳西、陆丰、惠来、潮阳、潮南)的贫困村。
2.省“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于贫困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等职能部门工作规划中未涵盖的部分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包括修建农田机耕路,排灌渠道、堤围、水坝、水陂、涵洞等小型水利设施)及山坡地改造。项目规模不宜过大,连片综合治理的农田或山坡地一般在500亩以下。“大禹杯”项目不得与其他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合建。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通过“大禹杯”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我省贫困山区地区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村的生产条件,并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下,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增加灌溉面积,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值,从而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加快贫困农民脱贫奔康步伐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根据“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由县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由县扶贫办负责。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申请单位(贫困村村委会)按要求做好规划,并填写《广东省“大禹杯”竞赛项目申报书》报县扶贫办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扶贫办和财政厅局备案;市扶贫办对县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后,在省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一个月内分别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2.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省根据“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每个项目年度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
2.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①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汇总表和其他有关材料(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各一份)。
②材料装订要以市为单位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表、其他附件。
③装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汇总表格需电子上报。
六、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
1.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专门用于扶持革命老区镇、村,非老区不能享受。
2.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自然村修路和人行便桥、兴建饮水工程、修建小型农田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扶持贫困老区村发展经济项目。
3.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不低于5万元。
4.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内容。专项资金属补助性质,项目建设的大部分资金靠当地群众自筹和有关部门投入。项目建设由被扶持老区镇、村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监督。
(二)绩效目标。
通过扶持,帮助落后老区解决涉水过河、行路难、饮水难、生产难等生产生活上的突出困难,发展经济,让老区人民尽快脱贫奔康,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促进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按老区人口等因素法逐级下达到县级,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到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是:
1.项目申报对象:老区镇或老区自然村。
2.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每年第一季度向县级扶贫办(老建办)申报。具体办法是:申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报理由,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属老区自然村申请的,需经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加具意见,然后报县级扶贫办(老建办)。县级扶贫办(老建办)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本县的申报情况,制订项目安排方案,会同级财政局,报本级政府分管老区建设业务的领导批准,然后下达项目资金。县级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抄报地级市和省备案。
3.装订要求和方法。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书写,全部材料按顺序装订。
七、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专项资金
(一)扶持范围和原则要求
1.扶持范围。
扶持革命老区、石灰岩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其它贫困山区离村委会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未通机动车路,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大,能够落实安置地的边远分散贫困村庄(自然村)搬迁。
2.搬迁原则。
①村民自愿搬迁,不搞强迫搬迁。
②整村搬迁。搬迁村的全部农户搬迁,不留少数人在原村。
③多样安置。根据当地实际和村民意愿,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农村安置和城镇安置相结合;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
(二)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对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自然村)。
2.申报程序:先由自然村提出书面申请,附全村农户户主签名,经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加具意见后报县级扶贫办,县级扶贫办逐村进行调查论证,写出可行性报告,综合全县的情况,形成年度上报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报地级市扶贫办。地级市扶贫办进行筛选,形成全市的年度上报计划,会同级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根据各市的上报情况,组织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竞争性安排,形成年度安排计划,会省财政厅同意后,下达年度计划和扶持资金。
3.装订要求和方法。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书写,全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