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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粮油高产创建活动补助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粤农种植〔2010〕14号

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功能发挥,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要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于7-8月组织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补助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08、2009年度承担农业部国家级粮油高产创建任务,并由财政部、农业部拨给专项补助经费的单位。

  二、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

  2、是否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3、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是否合规;

  4、是否未按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开展工作,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资金效益发挥;

  5、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有关要求

  充分认识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对照自查内容,全面排查项目申报、管理、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以前年度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情况。同时,以此次专项清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种植业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经验,查找隐患,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阐明实施单位名称、金额、用途、有无违纪违规、执行效果等情况。

  请各承担单位完成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情况报告,填写有关附表,于8月12日前加盖公章传真到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传真电话:020-37288273。联系人:叶婵,电话:020-37288302。

  附表: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承担2008年度农业部国家级粮油高产创建任务的单位和资金
     3、2009年国家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县名单与资金安排表

                        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