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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牧〔2010〕99号  

各地级以上市畜牧兽医(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0年5月我省启动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经过各地申报、专家组评审,评选出89家示范创建单位(见附件1),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部备案。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已进入评审验收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熟悉畜牧行业管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的3人以上(含3人)组成。专家组须对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辖区内的示范创建单位逐一进场验收评分,规范填写评分表格并签字。

  二、请各市对验收情况进行审核,于8月23日前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评分表、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及验收报告,各一式一份报至我局畜牧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gdxmjxmc@126.com。

  三、我局将根据上报结果组织专家监督抽查,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将进行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验收合格名单,并为养殖场颁发标牌。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评审验收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本通知附件可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畜牧兽医-综合信息”(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zhxx/)下载。

  联系人:陈雁芬、傅婕丹,

  电  话:020-37288562,37288900

  附件:1.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

   2.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生猪、蛋鸡、奶牛、肉鸡)

   3.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验收结果汇总表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