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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办〔2019〕1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科学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持有期间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厅的有关工作部署,定于2019年上半年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下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应当参加单位

  1.已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资质的单位(下称资质单位);

  2.(拟)承担政府指令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任务的单位(下称承担任务单位);

  3.承担“十一五、十二五”中央投资农产品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单位(下称项目建设单位);

  4.2019-2020年(拟)申请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单位(下称申请认证单位)。

  (二)自愿参加单位

  欢迎其他相关检测机构或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二)考核内容

  国家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要求的检测项目(见附件1-4)。

  (三)参加项目

  1.资质单位(参考名单见附件6)至少参加包括现有资质范围内对应的全部项目;

  2.承担任务单位至少参加包括所承担政府指令性监测任务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

  3.申请认证单位至少参加包括(拟)申请内容对应的全部项目;

  4.未取得检测资质的(县级)项目建设单位(参考名单见附件7)参加不少于10项的农药残留检测;

  5.自愿参加单位自行选择参加项目,但如果参加农药残留检测则不能少于10项。

  三、工作组织与分工

  (一)技术单位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实施;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委托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实施;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委托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实施。技术单位负责包括能力验证报名初审,考核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汇总与分析,总结报告编写与上报等工作。

  (二)支持单位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为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对能力验证方案、结果报告等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协助做好能力验证有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能力验证报名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单位分别填写并打印好《201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报名)确认表》(附件1-4),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至对应的技术单位,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名以单位全称命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

  (二)检测结果报送

  1.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各单位在领取样品后72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

  2.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10天内完成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

  考核样品领取方式详见附件5。

  3.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本通知、有关作业指导书及结果上报表(随样品下发)等的要求,由本机构在岗的检测人员在本机构的实验室内完成全部项目检测。检测结果打印成A4纸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文件以领取的样品编号+单位全称命名)提交至对应的技术单位,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版(PDF格式)至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仪器数据和图谱复印件等按要求及时寄达对应的技术单位。逾期视作不合格。

  4.本次能力验证中,各检测机构还需同时登录省能力验证系统(http://qsst.gdagri.gov.cn/nytsy/nlyz.jsp)完成网上报名和上报检测结果操作。系统报名开放时间2019年3月15日。

  (三)考核补测

  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可在接到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书面申请补测一次。补测时间统一安排,6月底前完成。

  (四)结果汇总

  技术单位分别在能力验证首次考核及补测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能力验证结果汇总、技术分析等,书面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在收到能力验证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对各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形成总体评价报告后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与运用

  (一)结果判定

  1.参加补测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测结果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测结果不合格,或首验结果不合格但没有参加补测的;

  (2)应当参加能力验证但没有参加的;

  (3)无故减少或不参加资质范围内考核项目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结果的;

  (5)报送的结果资料未能有效溯源的;

  (6)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7)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应当取消结果的。

  3.未能参加全部考核项目的,合格结果只作单项判定。

  (二)结果通报

  1.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2.对未在本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样品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或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按机构考核有关规定对相关检测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提交省征信系统联合惩戒。

  (三)结果运用

  1.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前申请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可免除对应定量检测合格项目的现场考查。

  2.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应停止安排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同时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省级监测或检测任务;对应的不合格项目及类别列入机构考核现场评审重点考查内容。连续2年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还应当停止出具相关不合格项目的CATL检测报告,停止期至下一年度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合格或下次现场评审考核合格后。

  3.未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全部考核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时,对应的未参加项目及类别列入机构考核现场评审重点考查范围。

  4.能力验证结果与分类管理结合,实施联动管理。

  (1)参加全部项目通过首次考核的,归入A类,适当减少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

  (2)参加全部项目经补测通过考核,或者未全项参加但参加项目通过首次考核的,归入B类,按正常频次及比例监管。

  (3)未参加全部项目经补测通过考核的,归入C类,适当增加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

  (4)未参加全部资质内项目,或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归入D类,重点监管。

  上述归类按该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范围或内容中档次最低类别(A到D)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各检测机构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及时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核样品(详见附件5),按要求完成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能力验证工作,负责组织并督促辖区内的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

  (三)技术负责、技术支持等单位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能力验证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严守纪律,规范操作,确保技术安全和有关数据信息安全。

  七、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人员联系。

  (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季天荣、杨炜君

  电话:020-85161431

  邮箱:38765880@163.com

  传真:020-85161060

  工作QQ群:705059176(各参加能力验证单位限1人加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20号

  邮编:510640

  (二)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沈祥广、姚旋

  电话:020-85284896

  邮箱:app-gz@scau.edu.cn

  传真:020-85284896

  工作QQ群:498575337(每单位限1人加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45号楼

  邮编:510642

  (三)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杨宏亮、赵东豪

  电话:020-84450770(兼传真)

  邮箱:zj2002gz@163.com

  工作QQ群:822010633(每单位限1人加入)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花都大道东213号

  邮编:510897

  (四)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谭美思、张志平、胡明辉

  电话:020-37288847、37288951、37288952

  邮箱:gdsnlyz@163.com(接收检测结果报送)

  传真:020-37288045(接收补测申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