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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19〕4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现有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19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强化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务院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省政府考核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论断和“四个最严”的要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切

  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本市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符合国务院食安委、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的规定,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广州、深圳2市定点列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城市,其它19个地级市将每季度每类产品随机抽检2个市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城市。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城市可以交叉。请各地级市农业农村局务必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局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安排抓好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各项工作务必做到认真周密精细,确保例行监测工作和监测合格率符合国家的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农村局要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列入重要议程,组织协调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种植业、畜牧兽医、植保植检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省的监测方案及早制定当地配合省级各项风险监测的抽样布点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协助承担国家和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开展辖区内的抽样工作,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样品制取、样品预处理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确保各项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农业农村局在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省级和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做好省级监督抽查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开展相应的溯源管理、监督抽查和执法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做好样品检测和数据送达工作。

  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在开展抽样工作30天前以函件形式通知受检的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各地农业农村局对抽样工作有异议的,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厅,我厅将根据需要调整抽样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局及质检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省级检测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监测管理办法和省监测方案的要求,确保各项监测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信息报送与管理。各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2019年度本市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方案报我厅备案,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和不合格农产品查处情况,县级的监测材料电子版(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和不合格农产品查处情况等)由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级检测机构要认真核准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信息,按省级监测方案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报送检测结果,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相应的牵头汇总单位。

  在监测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附件:2019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点击下载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黄娜、陈智慧,联系电话:020-37288953、020-37288632,传真:020-37288231,邮箱:gdnyt16@163.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1号楼203室,邮编:5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