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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162号

李瑞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争取省对我市创建特色农业产业园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委编办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茂名市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茂名是广东省农业大市,2017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22.78亿元,增加值468.41亿元,荔枝、龙眼、罗非鱼等产业优势明显。2018-2019年以来省共支持茂名创建了茂名市荔枝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高州市荔枝、高州市龙眼、化州市化橘红、茂南区罗非鱼、电白区沉香、信宜市三华李共6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接下来对产业园建设成效好,进度快的地市,省将继续加大该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力度。

  二、关于财政支持。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2018-2020年计划支持15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项目给予5000万元的补助,三年共安排75亿元,其中:2018-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3亿元支持茂名市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二是不断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明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省级下达2019年涉农资金时,指导性任务所需资金占市县统筹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55%,即市县可将一大半的省级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建设相关涉农项目。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项目部分)下达茂名市24.9亿元(含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4.6亿元),其中10.3亿元用于约束性任务、14.6亿元用于指导性任务。建议茂名市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对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对代表提出的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合理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关于用地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包括特色农业产业园在内的乡村振兴项目给予用地支持。一是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在支持农村各类业态用地需求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用地政策措施。二是修订和制订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广东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民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予以保障。对各地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同时出台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使用省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用地指标的流程和要求。经统计,2018年合计下达各地“三旧”改造等奖励指标5.43万亩、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3.44万亩,并积极指导各地将上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专项安排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指标0.4164万亩,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此外,明确要求市、县计划指标要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省下达给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上述地区乡村振兴、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交通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

  四、关于茂名设立省政府副厅级以上的派出机构的建议。我省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已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等原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设置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全部下放到所在市,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央也正研究推动国家开发区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相关管理机构。对茂名市特色农业产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强化该市属地管理责任。在管理主体上,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充分依托市直有关部门,以及所在行政区或区位相邻、业务相近的开发区现有机构和职能体系,按分工履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对特色农业产业园区进行统一管理方面的职责,承担有关申报等工作。对涉及跨层级、跨区域的事务,可建立健全与省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贞京 020-3728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