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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207号

房玉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族地区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里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的建议

  2016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不断加大对产业扶贫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各地产业扶贫工作有序发展,探索“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园区(基地)+贫困村+贫困户”“家庭农场+贫困户”“农村电商+贫困户”等多种产业发展模式,持续增加贫困村贫困户收入,为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贫困村出列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初步统计,2018年全省共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3.27万个,带动在家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19万户、70.4万人,产业项目收益14.8亿元。主要措施有: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2277个贫困村建有农业特色产业4578个,成立农民合作社5388家,参与农业产业扶贫的农业龙头企业932个。二是大力推进电商扶贫。我省共有8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省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已覆盖1144个省定贫困村的26.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各类电商培训达1.23万人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超4000人。三是扎实推进旅游产业精准扶贫。重点支持具备旅游发展条件的117个省定贫困村发展旅游业。四是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全省各地共建有光伏扶贫电站6000余个,建设总规模约100万千瓦,带动了约10多万名贫困户增收脱贫。五是大力实施金融精准扶贫。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持续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有信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100%获得贷款。六是全力推动加快产业园建设工作,推动产业整体升级。建立联农带农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让产业园内农民及贫困户成为产业园的参与者、利益分享者。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资金主要用于直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其中,2016-2018年省财政分别安排清远市少数民族县连南瑶族自治县3880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503万元。2018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对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给予5000万元的补助,其中:2018年省财政支持连南瑶族自治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5000万元,2019年支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5000万元。以现代产业园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扶贫产业项目发展,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农业扶贫项目选择。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订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特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建设特色美丽城乡、提升精准脱贫攻坚质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大财政帮扶力度、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和土地垦造工作、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10个方面提出帮扶政策措施,推动全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2019年起,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设立定向支持民族地区的捐赠资金类别,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民族地区扶贫济困事业。省民宗委也将按照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推动力度,提升精准脱贫攻坚质量,如:建立“3+1”结对帮扶机制,完善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3个自治县力度等,同时发挥共建产业园区平台和转化生态资源优势,助力精准脱贫,尽快补齐民族地区发展短板,加快推动《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并抓好落实工作。

  二、关于省里加大就业扶贫力度的建议

  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一是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定期向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并积极组织开展“春风”“春暖”等农民工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收集用工岗位进村入户、定向推送招工信息等活动。2018年累计举办专场招聘会2500多场次,促进约60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累计举办服务下基层活动714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目前公共就业服务延伸至1.6万个镇街和村居服务平台,100%的县区、镇街和97.5%的社区、69.1%的行政村实现就业信息互联互通。二是推进就业帮扶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乡镇、村居,2018年我省创建“扶贫车间”或“扶贫工作坊”等就业安置点220个,开发保洁、保安、护林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人员就业3440人。大力开展充分就业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实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和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补助政策,推动各地加快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完善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内容,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和有序转移。三是不断深化省内劳务合作。加强珠三角地区与困难地区劳务输出合作,对有外出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提供转移就业专项服务。通过举办劳务对接招聘、创建就业安置基地、开辟信息交流渠道、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定向输出就业。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29.8万人,包括就地就近就业18.9万人,外出转移就业10.8万人,已就业的贫困人员每年人均就业增收约1.8万元。

  下一步,省相关部门将继续推进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创业。通过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通过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等多项措施,加大就业扶贫力度,争取尽快实现“两个全覆盖”。

  三、关于省财政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整县(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省财政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在安排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的基础上,于2018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全域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其中支持清远市少数民族县连南瑶族自治县1150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009万元。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项目部分)下达清远市18.1亿元(含农村人居环境类资金12亿元),其中7.8亿元用于约束性任务、10.3亿元用于指导性任务,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各地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即可统筹的涉农资金达10.3亿元。建议清远市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对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对代表提出的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等合理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四、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省卫健委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履行行业职责,继续为民族地区分散贫困人口提供精准及时的救助与帮扶,将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一是资金项目倾斜支持,二是能力短板优先补齐,三是对口支援优先安排。根据《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扎实推进降低致贫健康危害因素、“互联网+医疗健康”扶贫、贫困村卫生站配置远程医疗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包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包括民族地区分散贫困人口在内的各类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着力推进应保尽保,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优化管理服务能力。一是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全面落实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贫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资助标准从2013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18年的220元/人年。资助参保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二是不断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提高住院救助比例,降低救助门槛。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目前已提高到80%,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三是建立大病精准扶贫体系,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给予“二次救助”,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严格落实大病保险提标要求,各地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医保扶贫力度,一是开通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二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降低贫困人口住院就医门槛,取消贫困人口住院押金和医疗救助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刚,020-37289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