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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247号

何丽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粤北山区发展休闲农业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乡村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横跨一二三产业、兼容生产生活生态、融通工农城乡的新产业新业态。近年来,我省以深化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镇(点)和精品线路,以及支持省级农业公园建设项目为重要抓手,推动休闲农业蓬勃发展。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各方重视关注休闲农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做大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四变工程”,打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中,部署“以都市现代农业为方向,大力发展现代高科技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打造一批集生态、教育、文化、休闲、观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公园、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农业功能区”。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休闲农业作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融合,建设各类主题农业公园。

  (二)配套政策标准日趋完善。近年来,省编制出台《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2018-2025)》,拟制了《广东省农业公园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0)》《广东农业公园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政策法规,实施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农业“百镇千村”提质升级行动,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重要任务,为行业发展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河源市今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1年,力争创建5个以上国家A级乡村旅游景区,10个以上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培育3个以上省级风情旅游小镇,培育6个以上特色旅游小镇,打造一批精品民宿和农家乐,开发一批农副业旅游商品”的目标和配套举措。

  (三)资金项目扶持渠道多元。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项目。2017年以来,全省共安排3.3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40个县(市、区)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试点县,其中,很多项目都是建设休闲农业相关设施如游客综合服务中心、游步道、景观台等,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省连续三年整合省级农业专项财政资金近2亿元,支持创建36家广东农业公园;安排近5000万元,奖补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完善基础配套设施。2018-2020年,全省将投入75亿元,扶持建设15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目前已启动建设100个;自2019年开始,连续3年整合筹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超过30亿元,每年扶持1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到2021年全省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形成20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这些项目都是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四)发展内涵日益丰富。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从单一的农家乐、赏花摘果向以观光、体验、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格局。岭南特色农耕文化得到彰显,如,充分发掘和保护利用广州市增城区荔枝种植文化系统、珠三角桑基鱼塘农业文化遗产;河源市相继推出广东省乡风民宿趣味运动会(河源站)、2018河源市首届古驿道定向越野赛等系列活动,带动当地农产品、旅游产品和体育品牌的推广及销售。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省休闲农业接待约2.1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130亿元。目前,我省共有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区)10个、示范点19个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6个,广东省农业公园24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125个、297个。其中,河源市有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示范点1个,广东省农业公园2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9个、示范点24个。

  作为生态发展区的粤北山区,具有农业基础良好、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交通便捷、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在全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背景下,发展休闲农业面临难得的机遇。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结合中央财政产业兴县强镇项目、促进乡村旅游提质行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粤菜师傅”工程等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项目,全方位推进休闲农业行业发展;继续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创建推介一批高质量示范镇示范点品牌,并对粤北山区予以倾斜;指导成立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粤北山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加入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

  二、关于“设立粤北山区市县休闲农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财政高度重视和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2019年预算中安排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资金1亿元、用于创建A级旅游特色村奖励3000万元等,其资金用途已包括了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等。同时,设立专项资金相关事宜应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办理,不宜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要求设立一项专项资金。根据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精神,省级涉农专项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市县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给予市县更大的自主权。

  下一步,省将指导粤北山区市县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统筹包括本级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上级财力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同时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共同解决制约山区休闲农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练建军,020-3728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