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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乡振组〔2019〕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省直部门等单位:

  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5日

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进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加快农业全面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到2022年,全省现代农业布局合理,农业产业化、绿色化、科技化、品牌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实现广东现代农业走在全国前列。

  农业质量效益显著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供应,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200万吨以上,优质农产品供给数量大幅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930个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增长3%以上。

  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持稳定,耕地质量有所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9%,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2%,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达到0.511,耕地产出率达到1.8万元/亩,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4.7万元/人左右。

  农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达到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万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9:1。

  (二)总体布局。实施广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做好衔接。根据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立足“四区两带”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区域农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珠三角地区重点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和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打造珠三角都市农业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效益农业和蓝色农业,着力建设潮汕平原精细农业区、粤西热带农业区、南亚热带农业带、沿海蓝色农业带;北部山区重点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 建设北部山地生态农业区,推动乡村以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大城市大市场。在产业发展方向上,加快构高质量、高效益的岭南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优稻米、蔬菜、生猪、水产品等传统产业,做强果茶、花卉、南药、家禽等特色产业,做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形成岭南特色优势产业带(区),建立适应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需求的农业生产力布局,构建与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岭南特色现代农业新格局。

  二、强化园区等重大平台建设,壮大农业全产业链

  (三)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在涉农县基本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大产业、大区域、大品牌、大科技、大企业的方向与要求,重点打造菠萝、荔枝、茶叶、柚子、生猪、沿海水产等岭南优势产业带,形成若干个千亿产值、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构建国家、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梯次推进乡村振兴新格局。

  (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实施产业兴村强镇行动,以村或镇连片建设,连续三年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形成20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创建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新增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富民兴村。

  (五)打造渔港经济区。统筹建设饶平、徐闻等17个渔港经济区,吸引和集聚现代渔业要素,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为载体联动发展,形成沿海经济带渔港群。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提升远洋捕捞能力,推动海洋渔业经济转型升级。

  (六)发展岭南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提升岭南水果、丝苗米、茶叶、食用菌、中药材、花卉、橡胶等特色作物产业。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及健康养殖示范县,到2022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发展林下经济,支持老区苏区发展特色生态农产品。

  (七)发展环保高效型畜牧业。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全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保高效型畜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场)、美丽牧场,推动小散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小型屠宰厂点向一体化现代化屠宰企业、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升级,确保全年生猪出栏量稳定在3300万头以上,到2022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例达到75%以上。

  (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和示范园,建设加工流通产业集群,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业,建设完善枢纽型关键节点、区域性核心节点和主产区乡镇重要节点等三级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立全省农产品采购商联盟,拓展销区市场空间和完善产区市场建设。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发展农社、农超、农企对接和产地直供销售模式。

  (九)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支持乡村民宿发展,扶持创建一批美丽乡村(镇)、农业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休闲农庄、休闲渔业综合体,扩展现代农业产业园旅游休闲功能,挖掘南粤古驿道历史文化内涵,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和旅游风情小镇,打造一批岭南特色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美丽乡村示范区。支持农业科普教育、农事体验、农业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弘扬农耕文化,传承民间习俗,挖掘文化附加值。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业多种功能进一步挖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量达到5.5亿人次。

  三、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依托,引领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加强粤港澳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探索粤港澳实行统一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建立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支持港澳参与广东“信誉”农场建设,高水平建设一批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交易流通中心。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广东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中心。

  (十一)深化农业国际合作。支持广东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经贸投资与科技交流合作,建设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企业,鼓励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认可,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知名展会,支持农业产业集群、专业市场“组团出海”,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深化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农业合作。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十二)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优工程。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千百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引导和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组织百强国家龙头企业进广东,重点培优1000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做强100家上市农业企业。加快培育壮大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综合实力,到2022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

  (十三)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深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全面有序清理整治“空壳社”,规范合作社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增强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支持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和千名青年农场主,鼓励建立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十四)构建新型助农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发展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等面向小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建设一批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助农服务产前、产中、产后全覆盖,生产、供销、信用一体化。到2022年,助农服务业务覆盖全省涉农村庄。

  (十五)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以量化到小农户,折股入社入企。

  五、加强农业生产安全全程管理,实现农业绿色发展

  (十六)建立健全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还田综合利用,鼓励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建立农膜回收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集中处理体系,指导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

  (十七)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坚持绿色化转型引领,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行清洁生产,扶持发展种养循环、种地养地结合、林下立体经营、保护性耕作等生态循环农业,扩大休耕轮作试点。推广农机农艺融合等精准农业技术,加强农业灌溉水源、灌区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等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强化渔业资源养护,持续开展增殖放流,扩大限额捕捞试点范围,探索实施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和配额捕捞、渔获物可追溯绿色标签等制度。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力度,推进农机节能减排。

  (十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和船舶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捕渔事件。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可追溯凭证制度。到2022年,全部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农产品实现可追溯。

  (十九)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和工作规程,促进全省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引导支持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到2022年,全部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标生产。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和支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岭南优势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全国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

  (二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探索农业科技产业一体化发展模式,建设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供需大数据服务数字港和转化交易平台。推进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和企业主体联盟,建设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加强协同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和利益激励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一)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广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南亚热带种质资源圃和华南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支持广州、深圳、珠海建设国际种业中心,建设广深珠种业“创新走廊”。支持茂名荔枝和罗非鱼、湛江对虾、云浮畜禽和清远鸡育种、雷州半岛水稻南繁育种、热带作物育种等基地建设,打造岭南优势产业种业创新平台,加快建成珠三角和粤西地区种业集群。

  (二十二)推进5G+智慧农业体系建设。创建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联盟、数字农业试验区、大湾区数字农业合作峰会等平台,发展农业大数据、农业物联网。稳步推进农业农村5G网络建设,开展重点领域5G+智慧农业应用试点,建设一批省级5G智慧农业产业园。

  (二十三)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培育农业农村发展各类人才,发展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下乡和乡贤企业家回乡创业。

  七、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二十四)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防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立法、监测评价和使用监管。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提升耕地质量。

  (二十五)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扩面、提质、优化和信息化。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点中型灌区改造。完善田间渠系配套、雨水积蓄利用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二十六)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建设现代农业装备创新平台,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研发推广岭南特色作物、丘陵山地果园、畜禽水产机械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到2022年全省农机总动力突破2522万千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9%。加快发展烘干、仓储冷库、设施大棚、水肥一体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处理等绿色装备技术,推进农业机械装备转型升级。

  八、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资源要素活力

  (二十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深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模式。

  (二十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试点,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二十九)推进农业投融资改革。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农业投资、农业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资金、技术等要素主要投向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推进广东金融支农联盟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农业信贷担保要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涉农信贷品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满足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成本高的问题。

  (三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清远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清远经验”,支持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创新农村建设管理新模式,对农村项目的审批、建设、管理等事项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深化农业水价、农垦、供销社、国有林场、集体林权等改革,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

  九、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一)落实市县和部门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拟定工作计划、跟踪服务、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产业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农业投资、资金统筹等方面,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自然资源部门优先支持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需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金融部门落实金融扶持政策、扩展金融服务产品,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二)制定落实扶持政策。落实乡村发展用地政策,制定点状供地实施细则,保障乡村振兴和新业态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保障现代农业用电需求。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制定农村“双创”政策,鼓励农民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