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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早造新增水稻种植任务的通知

粤农农〔2020〕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早稻生产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现将新增我省2020年早稻50万亩面积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各地接通知后迅速报告当地政府,结合《广东春耕生产工作指引》(粤农农电〔2020〕3号)中安排的全年粮食种植面积计划任务,采取有力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按造按量完成早稻新增面积任务。

  附件:2020年早稻种植面积计划任务分解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2020年早稻种植面积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序号地市早稻面积比上年新增面积
1全省130250
2广州市15.721.68
3韶关市59.823.42
4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0.970.06
5珠海市3.360.43
6汕头市35.111.05
7佛山市6.111.05
8江门市123.883.68
9湛江市148.757.65
10茂名市142.844.36
11肇庆市124.172.57
12惠州市58.622.63
13梅州市119.782.76
14汕尾市(不含深汕合作区)52.062.04
15河源市89.572.31
16阳江市72.433.14
17清远市94.424.73
18东莞市0.830.45
19中山市1.810.68
20潮州市25.751.1
21揭阳市60.881.98
22云浮市65.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