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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0〕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农办农〔2020〕3号)转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把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纳入乡村振兴总体工作中统筹安排,强化政策引导,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多方参与,促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利用和处理,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建立市级负责、县级实施、镇级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肥料生产、销售、使用者履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到不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

  二、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回收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要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具体实施。各地要在掌握本地肥料经营门店及经销不同肥料种类、数量情况的基础上,摸清辖区内肥料包装废弃物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制定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明确回收利用的目标、对象、路径及政策,根据不同肥料的包装废弃物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回收利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对于化肥、有机肥、部分土壤调理剂等大容量包装袋,由于我省大多数使用者对这类包装袋有重复使用的习惯,鼓励将这类包装袋用于家里其他包装用途,直至最后再按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其他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包括部分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的包装瓶、罐、桶),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市场主体回收、企业循环利用的回收机制。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如金属膜小包装袋),由使用者定期归集并交回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实行定点堆放、分类回收。

  三、创新回收方式,实现减量回收

  在肥料生产环节,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开展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水溶性高分子等可降解的包装物研究,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肥料使用环节,鼓励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多使用、租用无人机喷施大容量包装的水溶肥料,一方面可以减少小包装袋的数量,另一方面可以节省劳力人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回收环节,可将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等回收处理体系(肥料包装废弃物由于不具有农药毒性,作为垃圾回收);也可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由村里专人收集,逐级运送到乡镇回收站进行收集回收处理。鼓励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通过市场运作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

  四、强化宣传督导,健全政策机制

  各地要加大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农民群众、肥料生产经营主体、销售主体和使用主体及有关社会化组织了解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地要加强对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策机制,鼓励引导支持多方参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对于各责任主体未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省将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制度。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农办农〔2020〕3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农办农〔202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