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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0〕582号

王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度提高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贴标准。

  目前正处于“十三五”和“十四五”政策交替期,上级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新一轮渔业发展政策,据了解将包含休禁渔补助内容。建议待中央政策出台后,我省开展“十四五”渔业发展政策制定工作时一并研究考虑。理由如下:

  (一)针对提高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标准的政策需求,目前已有明确规定。根据粤海渔〔2018〕25号文件关于“超出最低补助标准部分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主配套解决”的规定,已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渔民生产生活情况和财政实际情况,提高当地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标准,改善渔民生活。目前,已有珠海、深圳、中山等市依据该规定实施了高于最低补助标准的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政策。

  (二)中央“十四五”渔业发展政策尚未明确。根据粤海渔〔2018〕25号文件规定,我省欠发达地区所需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需由省级专项资金和切块下达市县的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合并解决(如中央油补政策有新的变化,则按新的政策明确资金来源)。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国家“十四五”渔业发展政策,未来的政策方向和资金情况尚未明确,我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政策的调整必要性及资金来源等,宜在国家“十四五”渔业发展政策确定后,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以便与中央政策顺利衔接、避免冲突。

  二、关于更加简化补贴发放程序,加快资金到位。

  目前已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如下:

  (一)尝试改革补助申领流程。我厅已协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逐步探索、开拓“粤省事”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作为补助申领渠道,并尝试开展证书证件系统信息联通共享工作,解决渔民群众需要提交大量纸质材料的问题,简化补助程序。

  (二)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配合省财政厅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化,确保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侦烽  020-3728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