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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突破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的瓶颈,进一步激发社会民间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开展科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一)认定范围

  “农村乡土专家”认定范围为在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或行家里手,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专业技术才能的体制外人员。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不限,具体数量由推荐单位根据认定范围及条件确定。

  二、认定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无重大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二)工作业绩突出。精通业务工作,长期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或在农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具有过硬技能,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等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示范带动辐射广。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农业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积极为同行业小企业、合作社、农户送智解难,带领大家增效创收、共同致富。

  (四)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主动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得到农业农村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具备爱农为农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具有一技之长。在涉农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经营以及农产品电商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热心帮助当地农民,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认定程序

  (一)线上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电脑登录“广东农技推广管理平台”(网址:www.gdnjtg.cn),填写“2020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导出申报表并打印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陆“广东农技推广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登陆“广东农技推广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导出“2020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打印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是加强农业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参与度、社会知晓度和推荐透明度。

  (三)落实相关待遇。“农村乡土专家”可享受基层农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待遇,并作为特聘农技员的优先遴选对象。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2020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申报表》《2020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0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申报表

     2.2020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徐锦玲,联系方式:020-37288261)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