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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的通知

中南区联防〔2020〕1号

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省(区)各地级以上市(州)、省直管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根据《关于印发<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19〕1号)和《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19〕2号)要求,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中南区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全面禁止非中南区的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调入中南区,中南区内原则上不进行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为加强生猪调运管理,稳步推进“调猪”向“运肉”转变,中南六省(区)共同研究制订了《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中南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汇编了《中南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三点贯彻意见,请共同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生猪调运管理相关要求

  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证明,推动由“调猪”转为“运肉”,减少生猪长距离跨区域调运,是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有效手段。各地各级要按照生猪调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由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组织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海关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措施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要结合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进入本省(区)的生猪(种猪、仔猪除外)及生猪产品,对不符合规定调运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切实规范指定通道检查站运行和管理

  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要按照规范化建设指引(详见附件2)要求,建设和完善指定通道检查站站房及消毒通道等设施;配齐必需的监督检查设备;统一设置进入提示牌,引导运载车辆接受监督检查;在显要位置公示设立依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生猪及产品运输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加强指定通道规范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实行 24小时工作制度。推广使用“牧运通”APP,使用统一的检查登记表,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求养殖和屠宰企业只能接收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检查后进入的生猪、交易市场及冷库只能接收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检查后进入的生猪产品,通过强化落地监管,促进指定通道制度的落实。

  三、有效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形成共识

  中南各省(区)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发放告知书和明白纸、编发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让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屠宰、交易、贮藏等从业者充分知晓中南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的有关规定,有效引导跨区域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车辆经指定通道进入。组织开展指定通道检查站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过站检查各项工作。

  附件:1.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

     2.中南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

     3.中南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

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海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20年11月16日

  相关附件:附件1: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中南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docx

       附件3:中南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xlsx

  相关链接:中南区2020年版生猪调运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