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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

粤农农计〔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为做好农业经理人培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1年全省计划培育农业经理人1500名,通过公开申报遴选出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育任务。目前,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申报入库指南》(以下称《指南》,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全国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示范基地或广东省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具体条件见《指南》。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及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项目须通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填写《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以下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省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须经过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申报汇总表》。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及省直主管单位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指导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3)。

  四、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00:00,网上审批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00:00。

  各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所辖地区或单位申报项目,填写《申报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需指导有关单位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须附佐证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和省级主管部门须汇总本辖区所有申报项目材料,并于2021年1月20日17:00前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及省直单位出具);

  2.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3.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申报书(设计深度须达到实施方案水平);

  4.相关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项目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胡群宝,联系电话:020-37288830;

  附件:1.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申报入库指南

     2.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3.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5日

  附件1

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申报入库指南

  一、总体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2021年全省计划培育农业经理人1500名,遴选出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育任务。

  二、扶持项目--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

  (一)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经理人培育规程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二)绩效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经理人培育规程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农业经理人培育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经理人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90%以上;农业经理人对政府提供的跟踪服务的满意度:≥90%以上;资金执行率≥95%以上;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无。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全国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示范基地或广东省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

  2.申报单位近年内承担过类似培育、培训项目,经验收合格,且培训满意度≥85%。

  3.申报单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2018-2020年)未被行政处罚。

  4.申报单位近三年(2018-2020年)承担过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资金额度

  通过专家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育任务,每家承担机构安排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培训人数100人以上,培训时间为20天以上。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本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推荐单位须于2021年1月20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必须包括:

  1.申报函;

  2.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3.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3);

  4.相关佐证材料。

  相关附件:附件2: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