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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红火蚁药剂药效试验评价工作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1年第4号)

  红火蚁是重大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最早于2004年被确认在湛江吴川市造成危害,目前已在我省扩散蔓延。为进一步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筛选出高效稳定、安全环保的红火蚁防治药剂,科学指导全省各地实施化学防控作业,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我厅现面向全国,公开开展红火蚁药剂药效试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事项内容

  面向国内红火蚁药剂生产企业,征集红火蚁防治药剂,开展红火蚁药剂药效试验评价工作。红火蚁药剂生产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可采取送样和寄样两种方式送达药剂样品。我厅将对药剂产品进行统一封样、编号和质量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药效试验评价。根据药效试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药剂效果较好的红火蚁药剂产品。

  二、药剂样品要求

  (一)药效试验评价产品,为我国农药生产企业取得农药登记证的红火蚁防治药剂。

  (二)送样产品必须为白袋(瓶)包装,包装上不带标签,不作任何标记,为同一批次产品,每个样品分成10份,每份500克,需独立包装、完整无差别,总重量不少于5000克。企业如有需要,可多备1份样品,待我厅封样后自行保管。

  (三)样品需附详细的产品信息、产品流通标签、质量检测标准、《药效试验样品送检委托书》。

  三、药剂样品征集时间

  请国内各有关企业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药剂样品送达或寄送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逾期不再接收,邮寄方式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嘉良、郑悦伟,电话:020-37280201、37288370、18826083577。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305。

  附件:药效试验样品送检委托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8日

  相关附件:药效试验样品送检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