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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雨季非洲猪瘟高发窗口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省发生了一起从省外购买仔猪引发的输入性非洲猪瘟疫情,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已发现非洲猪瘟自然变异毒株,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日趋复杂严峻,随着雨季的到来,我省将进入非洲猪瘟易发的窗口期。为进一步强化雨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当前,我省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平稳,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尤其是当前仔猪、种猪调运频繁,生猪存栏快速增长,变异毒株的出现,我省雨季即将来临,都进一步加大了疫情风险,稍有松懈就可能暴发流行。各地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敢于担当,未雨绸缪,聚焦短板弱项,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实施方案》(粤动防指办〔2020〕10号),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关键措施,有针对性地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前做好雨季来临前期、窗口期非洲猪瘟防范工作,力争平稳渡过雨季非洲猪瘟高发期,努力确保我省来之不易的生猪复产持续向好态势。

  二、大力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升级生物安全防护

  据报道,非洲猪瘟变异毒株感染呈现慢性过程,潜伏期延长,隐蔽性强,现有的监测手段不易发现,一旦发现猪场全场感染率已很高,难以精准清除。各地要切实加强常态防控下的病原学监测工作,加大对养殖场、运输车辆、屠宰场的采样监测力度,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各地要将非洲猪瘟防控面临的新风险、新形势,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养殖户预警,督促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强化员工防疫意识,完善升级生物安全体系,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管控级别。指导养殖场户选择效果好、作用时间长的消毒药交替使用,增加消毒频次,做好雨季消毒阻断工作,有效保护易感动物。在高风险期,要特别提醒养殖场户注重引种安全,购前需检测病原、抗体双合格,并做好隔离和落地报告工作;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底数不清的猪源不要购买。

  三、聚焦严抓养殖环节源头管控

  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继续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排查报告人及时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鼓励规模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一旦发现阳性,规范报告,依法科学进行精准扑杀、定点清除,严格无害化处理。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非法疫苗的行为。鼓励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可疑线索一查到底,必要时商请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对养殖者使用非法疫苗猪只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一律扑杀,不予补助,从严从重惩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自律,防止出现售卖、收购高风险猪等不法行为。

  四、重点强化生猪调运环节经纪人监管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0〕30号)要求,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进行信息报备。压实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贩运、收购台账,核对收购的生猪是否佩戴合法耳标、是否使用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督促承运人凭检疫证明运输生猪,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接到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后,应当严格查验其信息登记情况、养殖场(户)委托书及申报材料。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充分发挥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强化联查联动,严格查证验物,坚决落实指定通道制度,严堵外疫输入。严厉打击生猪违法调运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着力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防控措施

  严把屠宰环节查证验物关,对明显低于出栏体重的生猪,要重点进行检查,并作为重点抽检对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制度,要对厂区、生产车间、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暂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血液储存罐等定期清洗消毒,有效降低污染风险。突出做好运输车辆进场、卸猪后清洗消毒,有条件的地区要支持屠宰场内建立标准化的洗消中心,对离场运猪车辆进行烘干处理,有效降低病毒通过污染车辆回传给养殖场。

  六、严格把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末端灭原关

  强化病死猪非洲猪瘟的采样检测工作,发现阳性的,调查检测阳性样品来源。加强对病死猪收集、暂存、运输环节的规范操作,强化防渗漏及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强化无害化处理厂内部风险管控,病死畜禽卸货区、投料区、处理区、产品区严格物理隔离,处理区出口与入口独立设置,人流物流分开,确保清洗消毒、人员防护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强化消毒等动物防疫知识培训。强化对病死猪专用运输车辆和工具的清洗消毒,杜绝无害化处理环节造成的非洲猪瘟疫情二次传播。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屠宰、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猪来源、数量、处理量等信息,继续执行定期报告制,县每月汇总逐级上报到省,省每月汇总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强力落实高风险期“大消毒”行动

  为有效降低大环境病毒载量,增强各经营主体的消毒灭原意识,我厅已下拨给非珠三角地区消毒药两批共计265吨(珠三角地区自行配备),要求开展全省冬春季节“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建立定期清洗消毒工作制度,以养殖场户、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为重点,加强清洗消毒技术培训,细化各场所针对雨季清洗消毒操作技术规程,督促指导防疫主体落实清洗消毒措施。

  八、未雨绸缪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各地要切实承担非洲猪瘟防控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遵循“早发现、快处理、严处置、小损失”的原则,持续强化监测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苗头性问题,务必行动迅速、措施到位、处置坚决,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病原扩散蔓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