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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粤农农计〔202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附件1),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附件2)及相关农业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补充报送我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中央投资规模及标准

  此次补充申报的我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类型包括: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和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有关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规模及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执行。

  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为在此前申报基础上再补充申报一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项目,不影响此前正式申报的项目;数字农业项目与去年发布的项目储备内容有一定差异,主要是项目名称和中央投资比例,请以此次文件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及投资。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范围选择项目,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填写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申请表(附件3),其中各地申报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申报项目需已落实地方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前期工作不成熟、地方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申报项目需完成项目立项、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开工或具备2021年开工条件,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一经下达,即可用于项目建设。

  (三)加强绩效管理。申报单位需填写绩效目标表(附件4),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三、申报程序

  (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编报计划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我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充项目入库填报、信息完善和审核推送等工作。项目单位在填写项目信息时,应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充项目”。

  (二)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报送。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推送至省一级,并在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三)正式行文申报。请各地、各部门于2021年5月10日前提出2021年补充投资计划需求、绩效目标,正式将补充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分别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和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项目咨询人。

  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王 芬,020-37288262

  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卢雪凝,020-37288229

  附件:1.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

     4.绩效目标表(样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余 露,联系电话:020-87587367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孙庆歌, 联系电话:020-83138720)

  相关附件:附件1: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补充通知.doc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附件3: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4:绩效目标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