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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

梅州、湛江、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农种市函〔2021〕5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省定于6月中旬起组织开展2021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杂交水稻制种县,每个县抽查比例不低于60%。

  二、检查内容

  (一)制种基地摸底调查。各地要对本辖区所有水稻制种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全面统计制种基地位置、制种面积、制种单位(个人)等信息,并填写《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附件1)。

  (二)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杂交水稻早造制种在收获前、晚造制种在苗期,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及时向我厅报告。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检,复检应取样送有转基因成分检测资质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依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确认为转基因种子的非法制种田要坚决铲除,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开展种子生产资质检查。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档案不健全、未依法进行委托生产备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检查方式

  由湛江、梅州、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辖区内制种基地开展检查。我厅委托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协助做好转基因成分检测工作。

  四、时间安排

  7月2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本次专项检查是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力量,严格对照《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和《2021年广东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落实好本次制种基地专项检查。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制种主体管理,将信用好、规范守法生产的制种主体纳入红名单管理,将“私繁乱制”“套牌侵权”、生产不规范等制种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将红黑名单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

  (二)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各相关市要强化种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执法监管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

  (三)按时报送总结材料。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并结合当前我省种子生产实际,请相关市于7月23日前将工作总结(含典型案例),连同《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报送我厅。

  联系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司徒志谋

  联系电话:020-37289556

  电子邮箱:gdzyglc@163.com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姚涓

  联系电话:18929505668

  电子邮箱:yaojuan@scau.edu.cn

  附件: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相关附件: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