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9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按照《广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遴选工作,并对现有的省级保种单位开展核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我省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布局要求,结合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建设实际情况(见附件),本次申报受理范围确定为:
(一)遴选。规划新增建设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23个,确定畜禽种质资源(离体活体组织等遗传资源物质)库1个。符
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
(二)核验。本次核验范围为我省现有的21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
二、申请与受理时间
凡符合遴选和核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不设县的地级市辖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遴选要求提交完整的附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三、申报审核方式与内容
(一)材料完整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出具意见报送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材料真实性审核。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直接受理的,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审核),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专家审验。省农业农村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委托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审验,形成审验意见。
(四)公布。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并予以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有关文件及申请表格可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s://dara.gd.gov.cn/)政务公开-政府文件栏下载。
(二)请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准备申报材料(不设县的由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
(三)正式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双面打印,采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4份,电子材料(PDF格式)发送至邮箱gdzyglc@163.com。
(四)按照管理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对确定单位统一授牌,省种畜禽管理部门与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建设单位签订“广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三方协议书”,明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管理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五)所有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受理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场审验时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情况报备。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徐 铮、欧阳宏佳
联系电话:020-37288295、3728955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912室
邮编:510500
附件: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遴选与核验数量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遴选与核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