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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2年广东“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联系人 :邬千佑,联系电话:020-37373768,邮箱:njjdzh@126.com)

2022年广东“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暨农机闹春耕现场会精神和 “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有关要求,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强弱项,保障春耕生产、助力粮食增产增收,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和依法维护农机用户权益,结合《关于开展2022 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5号)要求及我省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稳粮保供,提质护农。

  二、组织形式及活动内容

  (一)组织形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省、市、县同步开展“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参与单位: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

  各级农业农村局(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农机服务组织、相关农机企业。

  (二)活动内容

  1.“线上宣传”

  (1)2月16 日-3月31日期间,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设“农机战春耕—农机化转型升级”专栏,省农技推广中心微信公众号设“农机 3·15”系列报道栏,以“图文+短视频”方式,围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补短板、农机质量监管等相关政策法规、全程机械化粮食增产减损技术推广应用、春耕生产农机检修技术指引、农机质量投诉服务、购机、用机、修机等内容组织相关文字及视频材料进行宣传,主动公开省、市、县三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及投诉电话,交流各地开展农机“3·15”活动动态。

  (2)3月15日上午,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线上联动参与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联合组织开展的2022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3)各地结合实际,以网站平台为基础,可通过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短视频社区平台、手机短信等,线上联动开展“农机 3·15”活动宣传。

  2.“线下宣传”

  (1)2月16日,省农业农村厅在惠州市召开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暨农机闹春耕现场会,同时启动广东省“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公布活动主题、活动标志(详见附件1)等。

  (2)3月份,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会同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部与2-3个市、县(拟于3月4日、15日分别与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英德市农机局联动开展有关活动)线下联动开展“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和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要结合春耕备耕、技术推广等现场活动,组织开展“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向相关农机企业发出“稳粮保供,提质护农”倡议书,倡议农机企业强化质量意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春耕生产、田管、“补短板、促机种”、农资打假等工作同步部署,组织好“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强化农机化政策法规、粮食减损技术和智能、高效、绿色农机装备、技术的宣传,积极组织农机企业参与“稳粮保供,提质护农”倡议活动,促进农民依法购机用机。

  (三)畅通投诉渠道。3月份,各级农业农村局(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投诉电话接听、处理线上、线下等投诉和咨询服务。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成效,收集工作意见建议,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详见附件),并于3月31日形成本市“农机3·15”活动总结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部。

  附件:1.“农机 3·15”标志

     2.2022 年“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相关附件:附件1-“农机 3·15”标志.pdf

       附件2-2022 年“农机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