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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农安卫士”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2〕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队伍,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和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推介一批“最美农安卫士”,通过示范引领、典型选树、经验宣传等方式,激发基层工作活力,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最美农安卫士”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长期在省市县镇村五级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以及在生产经营主体从事品控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将评选出10名“十佳最美农安卫士”、20名“先进最美农安卫士”,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属县镇村开展评选,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4-6名候选人。

  二、遴选对象及其推荐条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人员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信念坚定,政治学习认真,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党纪政纪处分,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员名单。

  2.工作作风扎实。立足岗位,争先创优,有强烈的责任心,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坚守,敬业奉献,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3.岗位业绩突出。在相关岗位工作满5年,刻苦钻研本职业务,锐意进取,工作能力强,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长年工作在质量安全工作第一线,善于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服务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各级例行监测未检出禁限用农药兽药,合格率保持在97.5%以上。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人员

  1.政治素质优。思想政治过硬,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党纪政纪处分,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员名单。

  2.敬业精神佳。热爱农产品检验检测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业务骨干作用发挥明显;专业技术精湛、业务能力强,历年检查结果无差错;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满8年。

  3.业务能力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农产品检测行业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服务领域有过科学发明与技术创新,得到行业一致好评或较高科技奖励。获得过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个人奖项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品控人员

  1.产品优质。服务企业具备一定农业生产规模,建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有效运行的产品品牌推广运行管理模式。近3年内在各级监督检查中未被检出不合格样品和不良生产行为记录。“三品一标”、菜篮子基地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认证评价荣誉数量较多。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参与信用档案建设及采信评价。

  2.业务熟练。在相关岗位工作5年以上,服务企业管理规范、岗位优秀员工。工作敬业精神强,业务技术符合安全控制要求,在职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未被检出不合格样品。对所从事行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具有良好示范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

  3.遵章守纪。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无违法犯罪和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员名单。

  三、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遴选对象及其推荐条件的,可自愿申报并填写2022年“最美农安卫士”推荐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体系工作人员需走逐级推荐程序,省直单位直接组织所属人员遴选推荐申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品控人员按企业法人主体直接审核推荐申报。

  (二)逐级推荐

  1.县级遴选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员所辖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参与评选活动,并对自愿申报人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依据相关条件组织遴选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至上一级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市级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规定名额上限产生推荐人选,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推荐函及推荐人员有关佐证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后随函附报2022年“最美农安卫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单位自行推荐:符合推荐对象及其条件的省直单位及其省级以上认定评价荣誉主体企业,可直接推荐本单位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资格审查。由省农业农村厅对推荐材料进行核查,按照一定比例产生候选人后并予社会公示。

  (四)遴选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人进行会议评审。依据推荐规则和评选规则(附件3),遵照公平公正程序,按照厅重大决策事项完成组织程序报批后,确定最终人选,并予公布2022年“最美农安卫士”名单,通报评选表扬决定,并颁发2022年“最美农安卫士”证书及后续典型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企业内控等体系建设工作,着力发掘先进个人、培树工作典型,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切实遴选推荐一批扎根基层、爱岗敬业、贡献突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及协管员。

  (二)组织到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公正规范、组织有序,对推荐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示,鼓励扩大影响,加大典型宣传。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工作成绩、主要贡献。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三)按时报送。为确保评选活动有序推进,各地务必要明确活动组织工作的联络员,具体对接活动评选任务内容与材料报送,按时限要求统一将推荐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1日下班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马会芳、张敏纯,联系电话:020-37288072、37288847,电子邮箱:nynctjgc@gd.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五、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单位: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

  协办单位:南方农村报社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

  附件:1.2022年“最美农安卫士”评选活动推荐申请表

     2.2022年“最美农安卫士”评选活动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3.推荐规则和评选规则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1日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最美农安卫士”评选工作通知(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