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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农业农村部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粤农农计〔2022〕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支持方向和要求,我厅制定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秸秆综合利用。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详见附件具体要求。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由地级以上市统一审核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端口),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24:00,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填写《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有关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予以上报。

  (二)书面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于2022年11月14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出具)。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表)。

  3.项目申报书(设计达到实施方案深度,未能按要求深化、细化相关内容的,在评审中扣减分值,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4.其他佐证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黄玉芬,020-37288841。

  (五)注意事项

  省农业农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通过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4日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