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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2〕1212号

广州、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职责,健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有序推进工作。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有序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及时报送材料。市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2023年5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26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邓国东,020-37289315;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张华锋,020-38835899)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