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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条件和能力,同意批准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其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