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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接口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3〕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农药经营台账软件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相关要求,我厅修订了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接口标准(见附件)。此次修订新增了销售台账施用作物字段,购买人信息(姓名和联系电话)设为必填,增加了信息沟通功能,农药经营者可以查询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农药管理通知、公告、病虫情报等信息,也可以向农业主管部门咨询并获得反馈信息。各农药经营台账软件公司6月30日前更新所属农药经营台账软件,指导农药经营单位更新客户端,及时上传农药经营数据到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

  各地要加强农药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要求农药经营者如实记录购买人信息,不得匿名;限制使用农药实行专柜销售、溯源管理,经营者要如实记录限制使用农药施用作物信息,不得缺省;推荐用于防治豇豆病虫害的农药,要如实记录施用作物(豇豆)。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我厅将继续通报各地农药经营台账入网率、合格率以及施用作物记录情况。

  附件: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接口标准(2023年修订)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接口标准(2023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