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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茂名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机构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36号)

  为加强和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做好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概算审核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茂名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进行审核。

  一、工作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茂名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初步设计开展概算审核(送审概算金额约5.1亿元,项目数量1个),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遴选方式

  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要求,本次遴选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承担机构。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具有中价协AAA级信用评价(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

  (三)申报单位拥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项目组人员必须取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依法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四)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单位不得为与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

  (六)概算审核工作丰富经验,从事过类似业务的优先。

  四、项目资金额度

  申报单位需自行测算及申报费用下浮率。

  委托咨询服务费用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委托咨询服务费用=计费基数(送审概算总金额)×计费标准(按计费标准计算的费用)×(1-费用下浮率)

  计费标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如有国家、省政策性调整,按最新政策依据执行计费标准计算。

  五、需提交材料

  申报机构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申报书;

  (二)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四)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纳税证明;

  (五)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六)近三年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七)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及诚信承诺;

  (八)其他附件资料。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3年8月17日17:30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密封)报送至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概算审核受托机构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婉薇 020-37289982,陈锴020-37236548;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11房)

  相关附件:概算审核受托机构申报书模板(渔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