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渔规〔20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要求,为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进一步细化了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内容,现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本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粤海渔规〔20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要求,为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进一步细化了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内容,现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本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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