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正式登记
1、《肥料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产品明细、注册商标复印件(首次申请肥料登记的企业须提供原件核对或复印件加盖原发证机关印章);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质量控制措施及售后服务等);
4、企业检测室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图片(A4纸打印);
5、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首次申请须提供考核表原件,五年之内再申请只需提交复印件;有机肥料登记每次申请均需考核并提供考核表原件);
6、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产品包装标识或标签式样(正、反面);
8、无知识产权争议和产品安全性保证声明;
9、申请作物专用肥产品登记的,需提供配方组成(含中、微量元素的种类和数量)、来源、依据和产品质量标准;
10、申请配方肥产品登记的,需提供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配方组成、肥效试验等证明材料(按照省已公布的配方申请登记该县的配方肥可免)。
11、申请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产品登记的,需提供企业自检的生产原料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以及产品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
1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1、《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肥料登记证原件;
3、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产品明细、注册商标复印件;
4、变更商品名称的,应当同时提交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同时提交发证工商局出具的同一企业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企业地址的,应当同时提交所在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产品适用作物/区域或适用/限用范围的,应提供相应的田间肥效试验报告、变更后的产品标签样式;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续展登记
1、《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2、原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产品明细、注册商标复印件;
4、临时登记续展需提供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年度质量检测报告,正式登记续展需提供样品送检;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