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动态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1〕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安国栋、郑悦伟,联系电话:020-37289293、37288370,邮箱:icagd@126.com)

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鼓励资源化利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调查监测,掌握产生回收情况。各地要加强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回收情况,准确统计本辖区农药使用量,及时统计汇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在国家未出台相关统计标准前,自2021年1月1日起,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按照农药使用量的10%进行折算统计,回收量按照实际重量统计。

  (二)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布局合理的回收体系。各地要指导建立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县级回收站组成的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回收体系。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要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就近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分为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和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的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两类,各回收站(点)要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电子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农药经营者要至少配备两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的同时,分别标注蓝色的“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红色的“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标识,可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塑料农药瓶,非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其他农药包装物,如铝箔袋、玻璃瓶等。农药经营者要督促使用者做好农药包装物的清洗,对回收的农药包装物清洗情况进行查验。每个县可择优选择一家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县级回收站,配备存放仓库以及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定期收集各农药经营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和无害化处理机构。

  (三)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回收处理机制。各地要压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做好回收处理全过程溯源管理。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建立“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有效回收机制,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能够更好履行回收处理义务,逐步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由政府财政过渡到由农药生产企业承担。各地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回收、运输、贮存等服务。

  (四)理顺处理环节,畅通回收处理体系。各地要做好回收和处理的衔接,确保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能得到及时处理,回收体系能有效运转。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可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经县级回收站运送至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公布的资源化利用单位开展资源化利用。各地要鼓励和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率也将作为评价各地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指标。2021年已回收可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各地要做好与当地环卫等部门的协调,及时组织县级回收站将非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提高主动回收处理的法律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培训班,教育引导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将农药包装物清洗后分类交回农药经营者,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以及专业化服务机构等科学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不断提高回收率。同时鼓励倡导农药生产者改进农药包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等非资源化利用的包装物。积极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进一步提高覆盖率,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强化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对回收处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将相关执法信息录入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切实增强各回收处理主体的守法意识,确保回收处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结合乡村振兴“美丽田园”行动等统筹推进,同时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补贴、优惠等措施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好。

  (二)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协作,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正反结合,既要宣传各地好做法,又要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情况交流,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回收量和处理量等情况(见附件),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回收处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

  附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