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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部机关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我部制定了《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8

  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期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推动普法向基层延伸,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日益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我国已开启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迫切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做好新形势下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以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以构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建设更加和谐民主的法治乡村,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普法力量配置更加合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逐渐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着眼于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各项普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解决普法针对性不够、实效性不强、创新性不足等问题,补齐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短板弱项,更好地服务乡村治理、乡村建设。

  ——坚持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的创新,注重采用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和现代技术手段,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深度融合。将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将普法融入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二、明确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通过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加强“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等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尊崇信仰法治和遵守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阐释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解读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点内容,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各项措施。组织开展针对性强、普及面广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有效引导、促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反食品浪费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围绕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围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大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与农业科技教育、农业金融保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农业质量效益提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能力,筑牢乡村社会稳定基础。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体系,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建立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建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

  (四)带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性。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农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培养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治思维,增强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

  四、积极创新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举措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全过程。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把向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把普法融入日常服务管理。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积极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推送关系群众生产生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农业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针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法律问题,编写普法案例、录制普法微视频,利用典型案例对相关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

  (四)重视法治文化培育。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法治文化阵地,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

  (五)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在继续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力度,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特别是“智慧普法”平台和“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等普法资源,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打造“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推进的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积极争创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国年度法治人物,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一)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推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上下对接、各环节联结的工作格局。组织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学法用法模式,到2025年底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二)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普法活动。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重点,大力宣传纳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特色主题普法活动,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

  (三)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具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进农村”活动。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高效快捷的传播手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及涉农法律法规,推动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入农民群众,增强农民群众对宪法法律的情感认同和守法用法意识。

  (四)发布三农领域法治案例。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三农领域法律问题,每年征集发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通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法治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五)讲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围绕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鼓励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剧、演讲等各种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优秀故事,编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汇编,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

  (六)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以及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各地农业农村法律网络培训平台等线上学法用法平台,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提升基地建设质量,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

  六、切实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举措,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积极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测评。开展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强化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三)完善普法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内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法治机构与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部、省、市、县四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上下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加强农业农村部门与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四)建强普法队伍。加强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矛盾纠纷调处队伍、复议应诉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遴选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搭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平台,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