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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628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0628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许玩宏委员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第20150628号提案《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我厅经会省编办、省海洋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市人民政府,与委员沟通并开展调研,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安委高度重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年)〉的通知》(粤府〔201398号)中提出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以重点品种追溯系统建设为试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建设。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建统办字〔201313号)中《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探索和健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产地准出自检制度及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以蔬菜、肉类和淡水鱼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追溯对象,探索和健全“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管理制度。 

  省农业厅高度重视,结合本省农产品监管工作实际,于2013年提出了“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意见”,郑伟仪厅长批示“同意建立追溯系统,列入2014年计划”。一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为契机,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二是全面追溯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三是省内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免费获取和使用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四是省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追溯技术宣传及培训,支持、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应用追溯系统。五是积极引导各级监管部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通过农产品安全追溯标识对农产品进行追溯、监管及查询、投诉、处理等,推进社会共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成效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力度建设。在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并在惠州、肇庆、江门市进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试点,为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累了经验。省农业厅在2013年农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中,统筹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项目建设。2014516日项目建设正式启动,7月开始,组织人员先后到广州、东莞、江门、惠州、河源等当地进行试点接入调研,10月开始地市试点接入。广州、东莞、惠州、江门、梅州等5个地市纳入第一批试点,每个地市选择5-10家企业试点初级的企业法人追溯标准,完成了四个地市共计63家试点企业接入。建成了面向内部监管和外部公众服务的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省级数据中心、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地市云平台、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企业端、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门户网站、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微网站建设。与此同时,制定了省级溯源平台追溯码编码规范、追溯要素规范及地市接入规范。目前省级平台已经建设已基本完成,实现畜禽和种植业数据接入,超过3万家企业接入省级溯源平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针对重点监管品种,积极探索建设食品信息追溯系统,参与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的研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信息中心、江苏省局及有关科研机构一起共同研究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统一的标准、规范,对重点监管产品全国性溯源进行研究和示范,并形成具有全国推广意义的追溯系统。以此为契机,在全国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基础上,全面推进我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水产品的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省海洋渔业局与中国水产科学院合作,进行了由政府监管平台、生产企业生产管理信息收集平台、产品销售电子标签等部分组成的水产品可追溯技术系统研究与开发、水产品可追溯技术体系示范应用和运行机制探索。经过研究和实践,完成了追溯系统软件及对应使用的二维条码电子追溯标签的开发,建立了1个省级、7个市级、13个县级水产品追溯监管平台,并将试点推广应用到29家养殖企业和4家批发市场,养殖面积达6万亩、年产量达4万余吨、市场交易量达20余万吨。通过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可利用产品条码信息追溯产品产地和生产过程信息,养殖企业利用养殖生产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产品质量管理,并利用养殖企业子系统向监管平台上传追溯条码信息。到目前为止,省监管平台共收录追溯条码信息5万余条,初步建立起由政府监管部门、养殖企业、批发市场、渔业行业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社和消费者查询平台组成的全省水产品质量全程跟踪的溯源体系。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存在问题与困难 

  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过程中,主要遇到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农产品品种、生产方式点多面广,生产和经营流通模式规模小、主体多,大部分农产品由分散的农户提供,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标准化水平低,面对众多的生产者和农产品品种,要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难度非常大;二是流通方式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流通渠道、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交易方式大多停留在较为原始的手段,流通环节多,链条长,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踪到责任法人,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三是多数生产者、消费者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动力和需要;四是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五是开发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业务涉及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产业模式,系统需要既体现统一协调性,又能满足不同产业模式的管理,对系统设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六是追溯平台系统涉及生产服务、政府监管、公众溯源、还要跟信用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做对接,体系覆盖面比较大,可能试用期会比较长。 

  四、继续加大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一)建立全省共享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 

  1.搭建面向公众的质量追溯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加工业,介绍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企业生产情况地理信息展示,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采集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诉和建议,实现利用追溯码对农产品生产信息的追溯,实现手机端扫描二维码对农产品生产信息的追溯。 

  2.搭建面向企业的生产台账管理平台。以农产品企业生产基地作为监管对象,实现对其生产过程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农产品生产记录,详细记录基地的地块生产单元、投入品购买和使用档案、年度生产档案、详细农业活动、产品抽检记录、销售档案等。建立电子化生产档案,规范生产档案库管理,并能够覆盖到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管理范围。 

  3.搭建面向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平台。满足市、县、镇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通过业务权限实现对本辖区企业的监管,包括种植农产品企业监管、畜牧农产品企业监管、农产品加工企业监管。功能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监管、企业认证管理、检验检测监管、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各类预警提醒、信息汇总统计、沟通管理等。 

  (二)大力宣传和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1.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分期分批对省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包括菜篮子基地、“三品一标”、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场等农产品生产单位依法进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全面监管,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化。 

  2.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上建立省级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数据中心及农产品生产追溯标识管理系统,培训、指导、支持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部分龙头企业、“三品一标一名牌”生产单位、农业合作社和“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农产品安全追溯标识。发布相关信息,宣传普及有关农产品安全追溯技术和知识。 

  3.完成对省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省、市级龙头企业、“三品一标一名牌”生产单位、农业合作社、“菜篮子”生产基地、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等进行科学编码,提供追溯标识申请、审核、分发和信息管理。 

  4.2016年起系统全面试运行,分期分批地对省内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单位进行主体责任追溯。发布相关信息,宣传普及有关农产品安全追溯技术和知识。 

  5.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有效整合。实现省市县乡镇4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联网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追溯。实现与农业部“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实现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实现与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 

  (三)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建设 

  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四)建立监管会商机制,改进监管模式 

  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今年5月份签订了合作协议,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了两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厘清了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生产环节和市场销售环节衔接,目前还在着手起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7月3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0628号提案

 

    题:     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提案

主办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

会办单位:    省编办,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惠州市人民政府

    词:      

提案形式:  

       明:     ( )

第一提案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许玩宏    

    容: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已成为衡量政府管理水平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指标。农产品生产与供应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仅能够提升农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也是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人民自信心的重要举措。

   一、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8402)的定义,追溯是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历、用途和位置的能力。农产品溯源是指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加工、配送以及销售等)中,农产品及其相关信息能够被追踪和溯源,形成完整的从农田到市场的追溯链条,从而使农产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相关信息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中。农产品追溯的作用有三:对政府而言,可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对企业而言,可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品牌形象;对消费者而言,能够满足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农产品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通过手机扫描独有的二维码,登录可追溯平台,就能查到农产品产地、播种等情况。

   农产品溯源体系就是利用食品溯源关键技术标识每一件商品、保存每一个关键环节的管理记录,能够追踪和溯源农产品在供应链整个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体系。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提供可靠的信息。能保证农产品配送路径的透明度,能迅速地向消费者和政府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农产品信息,加强农产品标识的验证,防止农产品标识和信息的错误辨识,实现公平交易。

   (二)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一旦发生与农产品安全相关的事故,能迅速追溯其原因,能迅速有效地清除不安全农产品,有助于收集健康损害的资料,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确定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肇事者。

   (三)提高经营效益。农产品溯源系统可以通过产品身份的识别、信息收集和储存,增加农产品管理的效益,降低成本,提高农产品产品质量。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溯源体系的建设工作。20049月,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指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为了提高食品安全,避免通过食品传染疾病控制人民摄取食品中的有害物质,急需建立有效的跟踪体制和突发事件的快速预警系统。

   2013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4年,中央一号文《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支持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全国各地正以此为契机和动力,积极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而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闭环管理。

   可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保障。

   二、广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广东以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和标识管理为切入点,重点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一)初步制定了一些相关标准和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试点选在农产品生产、批发、零售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在试点区域推行食用农产品进行标识标识管理。2、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试点工作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工商局参与。3、试点的类型及具体的做法和要求。试点的类型分为种植类和经营类两大类,种植类分为分散种植户和规模种植生产类;经营类分为批发经营户、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零售市场。其次,将蔬菜定为试点产品,试点范围选择有蔬菜种植专业户、规模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户和大型超市的蔬菜经营区。一些地方还制定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信用评级制度”和“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运行细则”,例如惠州对主要生产基地设在惠州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取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等四类企业实行信用评级管理。

   (二)初步实现农产品溯源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1、生产加工环节开展农产品溯源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农副产品的进货相关资料。二是对作为原料使用的农副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把关:索取相关的检验报告;与供应商签订长期的供货合同,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对进货的农副产品进行自验或送检;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登记,可以溯源。

   2、流通环节开展农产品溯源的主要措施有:一是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记录进货台帐以及清理不合格食品等制度。二是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标识工作以及抽检的后续处理工作。三是探索进货和销货台帐的信息化管理,推行“食品电子台帐系统”、“信誉通”等。

   3、餐饮环节开展农产品溯源主要措施有:一是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农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服务单位从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同时要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要建立采购记录,并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电子台账。二是加强监督抽检。对餐饮单位粮食、肉类等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及时掌握餐饮单位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总体状况,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给相关部门追根溯源。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主体作用尚待加强。保证农产品安全和质量是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应承担的主要职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在农产品安全和质量方面自觉性不够,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没有知情权,更是被动的接受者。因此,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农产品安全和质量监督中发挥主体作用,应进一步相关的地方性条例和法规,保障农产品安全和质量监督的执法和技术检测方面要有足够的人、财、物的投入。

   (二)农产品标识缺乏统一标准,且费用较高。农产品溯源是从源头上跟踪和追溯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其在广度、深度和精确度上有很大不同,要求越高,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越大。农产品溯源从技术和操作层面上来看,是实现农产品的标识。目前,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均缺乏农产品溯源标识的标准化体系。通过这种标识,可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和流动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进行全程跟踪,从而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在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标识管理,其覆盖面积广,费用较高。如果这种费用转化农产品价格的提升,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消费者可能不愿意购买具有标识的农产品,从而从利于农产品标识体系建设。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规模企业以及分散的农户也不愿承担这笔费用。政府通过税收政策调整也无疑增加的企业和消费负担。

   (三)缺少统一的农产品标识和质量监管信息平台。这种统一的信息平台具有如下功能:可追溯农产中的生产,是农产品的生产记录;可对农产品标识进行管理,跟踪标识过程;具有查询功能,消费者可查询其购买的某批次的农产品的标识的安全及质量;还具有监督管理功能,对标识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的农产品进行公示。主要原因在于投入大,产出低,消费者对农产品标识的识知度较低,参与的企业和农户少,没能配套的保障制度,难以落实到位。

   (四)社会监督参与程度不够。首先,消费者对农产品实施监督的意识不强,对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认知度不高。其次,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关注度不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媒体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意义、优质农产品的鉴赏和推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环节等,但因为这些项目都是公益性的,媒体热衷度并不高。只有民众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基础上,人们才会重视,才会使监督维权成为一个普遍的形态和自觉行为,监管才能产生实效。再次,缺少非政府机构的第三方监管。作为农产品标识和质量监管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监管实际上是类似于消费者协会的一类组织,属于非政府机构。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力量薄弱 。一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科学研究不足。包括各种农产品的安全标准、溯源技术、监测预警技术、风险评估与安全性评价等。二是没有建立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的管理体系,生产者没有任何标准意识,往往是无标生产,随意性较大。三是没有建立强有力的安全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使得非科学地使用农业投入品现象普遍,对环境和农产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四是高水平的检测手段和方法缺失。目前对农药残和有害物质的检车还是定性检测,属于低水平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对从国外进口的一些新型农药,我们的检测技术不够。而且,随着转基因农产品的入市,转基因农产品的检测技术难度更高。如何对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标识,使广大消费者有知情权,也是是今后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不容忽视的内容。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本轮机构改革后,监管人员、设备严重不足,监管能力弱化。例如,目前惠州市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48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500家;餐饮单位(含集体食堂)18000家;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近1000家;食品流通经营户42300万家;持证酒类批发企业60家、零售5300家。承接食品监管新职能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对象从20000多家激增到接近70000,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全市共有编制人员324名,与改革前相比,增加146名。本轮改革前,食品生产、流通、综合协调、酒类监管等职能分布于质监、工商、卫生和经信四个部门,监管人员总数达1444人;改革后,增加的监管人员仅为原有监管人员的1/10,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极大地加剧了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不足的窘况,监管人员长期处于缺员超负荷运转状态,严重制约了食品药品监管正常工作的开展,监管频次及监管覆盖面难以达到,执法质量和力度难以保证。

   再如目前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能力仅可满足当前药品监管要求,但食品的检验能力基本空白。原质监局质计所的检验仪器较为先进,总价值180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仅划转148万元左右,未完全划转,导致食品检验装备的力量弱化,难以满足食品检验的要求。市、县(区)新设的乡镇基层监管所刚刚组建,技术装备比较落后,有些机构根本没有技术装备,特别是在快速检验检测方面的能力,难以满足监管需要和民众的需求。

    法:

  四、加快建立惠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功能。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好这一体系,需要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进行。第一,健全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体的农产品溯源监管机构,负责农产品溯源体系的统筹规划,协调产品抽查与联合执法;第二,以农业局和食药局相关监管部门为基础,增加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在原有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农产品溯源监管职能,构建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第三,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入农产品溯源系统体系,政府可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第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认可追溯标识码带来的安全信息,培养消费者的健康购买行为。第五,加大资金投入。 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建议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为购置仪器设备、农产品溯源信息中心数据库及其查询系统平台的投入资金。同时,对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的或者进行生产方式改造以适应标准化生产的,政府给予资金补贴。

   (二)强化生产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生产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关

   键。一是要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

   东省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主要农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重点制定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地方标准。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试点示范,在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三是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继续加大各级农药残留检测机构的建设力度,争取做到在基层设立农药残留检测网点,方便企业和农民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一方面,要以各市农检中心建设为龙头,带动县、镇两级农检机构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县级农检中心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审报及人员培训。二是加强镇级农检站规范化建设。建立高水平的市级农产品安全的质量检测中心,加大投入,配备高水平仪器设备及技术人员,包括有建立有害物质数据库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要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要以继续推进标识管理工作为抓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制度。要扩大实施标识管理的范围,增加标识管理示范企业(基地),并不断丰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品种。要积极探索二维码标识在食用农产品中的应用,力争二维码标识工作取得突破。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组织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抓住关键时节,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要争取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突出做好对肥料、种子、农药、兽药和饲料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查添加禁用农药、兽药成分和禁用饲料添加物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针对农业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农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在农兽药残留检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抽检范围与数量,特别是加大对重金属、抗生素的检测力度,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完善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强化市县两级监督抽查职能。各县(区)在对本辖区重点农产品进行监测同时,要指导督促乡镇农检站开展检测工作。三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抽查监测中发现的违禁农业投入品和不合格农产品,要改变过去以教育、整改为主的做法,按照最严厉处罚的要求,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四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强化风险排查,根据消费者举报、质量安全监测、监督巡查等发现的隐患问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在危害进行全面排查和科学研判,完善应急预案。

   (五)建立广东农产品标识中心 。该单位是非赢利性公共服务机构,其建立的基础是国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条例,其相关资金来源于农产品批发和销售的税收,受消费者协会和公众的监督。该中心既对人们食用植物性食品(蔬菜和水果),也对动物性食品(猪肉,牛肉,鱼类和禽蛋类)进行检测,同时,对人工养殖的牲畜,禽类和鱼类饲料的安全性和质量进行检测。

   (六)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

   首先,在整合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软件功能的基础上,设计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食品安全监管软件系统,该系统应包含农牧业生产和种植养殖管理、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农产品流通管理、信息交流平台、消费者查询平台等子系统和功能模块,并在其中嵌入包装条形码编码系统,分别授权由相关部门以及消费者操作和应用。

   其次,对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要进行信息化管理。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间要以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共享信息,供应链上游的参与方必须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供应链中的下一个参与方,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以及承运商组成的供需网络进行管理,实现物流和信息流的同步。一旦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准确地缩小问题的查找范围,查出问题所在,对各环节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理,直至逆向追溯到食品源头。建设以安全农产品溯源系统为核心,以二维码及智能卡应用为有效辅助,依托网络通讯、系统集成及数据库应用等技术,建立安全农产品溯源标识管理系统,实现对农产品从全产业链到终端消费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全程跟踪和溯源。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实现对流通产业链的各环节进行有效地管理监控、质量检验,并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统计。消费者也能利用系统平台对购买的农产品进行全程溯源查询。

   1、系统的架构。系统的应用主要由信息中心管理层、数据采集层、企业应用层和平台应用层四个层面组成,各应用层通过网络互通互联实现数据共享。

   2、系统的功能

   农产品溯源标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政府监管平台、安全农产品溯源平台、企业应用管理平台和公众服务信息平台构成。其主要功能如下:

   1)政府监管平台。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提供所需数据查询和窗口(或数据接口);利用电子地图,实时了解相关企业的情况(可视频监控);通过溯源系统采集的数据与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统计,达到对农产品价格走势、市场调控等多方面数据指标进行预警、预测、预报等功能。

   2)安全农产品溯源平台。各企业(种植)单位上传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共享;向企业消费者提供产品跟踪和溯源查询。

   3)企业应用管理平台。实现溯源管理、数据查询、数据采集上传、系统接口等功能。

   4)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对外宣传;实现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查询溯源;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对问题产品进行在线召回;消费者对进行问题产品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可以通过平台上报采集数据;电子商务,实现网上品牌销售。

   (七)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增加监管人员编制,增强监管力量,提高队伍保障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农产品检测机构,并制定相关政策、监管规范及配套制度,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监管机构基层建设,建立覆盖全过程、全社会的监管网络,构筑食品安全隐患的“防火墙”。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虽然食药局肩负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主体职责,但并不意味着其他部门可以“无为”。因为食品安全牵涉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责任重大,需要农业、畜牧、水务、卫生、防疫、工商、质监、公安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工作或案件情况通报、交流信息,及时解决监管工作重出现的问题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增强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