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126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刘忠芳等委员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提案》(第20150126),我厅经调研并与提案者沟通,会省财政厅,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动物产品有效供给、农民增收、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历来为我省各级兽医部门的一项中心任务。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既是兽医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畜牧兽医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狠抓强制免疫,确保全覆盖。为保证免疫工作进度和质量,我省切实强化规模养殖场免疫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其“按程序免疫”,对散养畜禽“巡查免疫、报告免疫”和整村逐户推进强制免疫注射、标识佩戴、档案记录等,确保免疫注射全覆盖。实行动物强制免疫补免周制度,规定每月第一周为补免周,对新补栏、监测免疫抗体未达标及达到应免要求的畜禽进行补免。
二、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免疫效果。为了掌握疫苗免疫抗体消长情况和疫情发生发展动态,我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监测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采取科学随机采样与“定点、定期、定量、定性”相结合的监测模式,提高监测结果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定期召开全省动物疫情分析与预警专家会,深入分析我省动物疫情形势,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落实防控经费。省和各市、县均把强制免疫疫苗、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3-2015年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1.57亿元。二是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除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每年1200万元外,省财政每年配套落实950万元。各地级以上市、县财政大多尽力解决村级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三是落实追溯体系建设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动物标识管理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动物追溯标识、二维码识读器等。
四、创新模式,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创新检疫监管手段。2014年起,我省逐步取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动物A、产品A)手写出证,大力推进电子出证。截至今年6月中旬,全省产地检疫生猪1682.9万头,屠宰检疫生猪1871.39万头,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和屠宰检疫率达100%。二是开展激光灼刻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试点。经请示农业部同意,在深圳市实行生猪屠宰环节采用激光灼刻式印章作为检疫验讫印章,提升加施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效率,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方式。三是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四是强化重点场所巡查监管。制定《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明确各类场所的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确保对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面达100%。
五、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一是为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省农业厅派出5个调研组,分赴12个市开展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题调研活动,摸清了我省底数,并撰写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工作建议和思路。二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强化了扶持政策和机制保障,对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无害化处理体系的模式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2015年省农业厅统筹了1000万元扶持湛江、江门、肇庆、云浮、梅州、惠州无害化体系试点建设,探索建立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今年6月份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亿元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四是推进畜禽保险联动机制。省政府将家禽、生猪保险列入201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大力推进,省财政安排8亿元作为省级保费补贴。目前,我省家禽保险方案已经出台,生猪保险方案即将出台,均明确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五是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温氏集团研制了动物无害化生物降解设备,在规模场推行微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技术,探索养殖企业为主体的无害化处理模式。
六、提升基层动物防疫能力水平。一是扎实推进动物防疫示范建设。我省连续多年推进动物防疫示范市、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推动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提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我省连续多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强基层防疫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能力素质。省出台《广东省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全省动物防疫人员培训大纲》,指导各地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今年,我省筹办的广东省动物检疫职业技能竞赛,被省总工会纳入2015年度广东省职工技术大赛范围。
虽然我省各级兽医部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委员们提出的四点问题在我省许多地方普遍存在。下一阶段,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省将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普法宣传。注重采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主题活动、海报、宣传单等方式宣传防疫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积极探索推动“互联网+”与兽医卫生工作深度融合,争取完善建立应用于兽医卫生管理和宣传工作的应用系统和平台,对全省畜牧兽医从业者形成覆盖式宣传,把法律法规、公文、通知、信息、共享资料、行业动态等内容切实宣传到位,改变当前养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缺失状况,不断强化其动物疫病防治责任主体意识。各级兽医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养殖场(户)的风险管理,逐步回归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义务,促进养殖经营者履行动物疫病防治的第一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保障。目前各级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对动物防疫涉及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疫苗购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等工作给予了必要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扶持政策统筹用好有关资金,优化、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特别是提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是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从2011年起,省财政拿出1000多万元投入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构建了动物防疫、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定点屠宰检疫监控体系,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4年我省制定了《动物卫生风险管理办法》,并在中山市试点构建新型动物卫生风险监管机制,监管人员携带移动设备开展巡查监管工作,网络中心通过定位、信息记录和传递获得溯源和痕迹监管资料。目前,我厅拟在韶关、河源、惠州、东莞、阳江、清远等6市每市选择2个县(点)和湛江雷州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动物疫病追溯等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是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省各级兽医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制售假劣兽药、违规使用标签说明书等违法行为。推行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严格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行为和出证行为。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对官方兽医和协检员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怠,绝不姑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6月26日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126号提案
案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提案
主办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主 题 词:
提案形式:
注 明: ( )
第一提案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刘忠芳
内 容:
动物源性食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不可缺少的部分,而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与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直接相关。我省是畜禽生产和消费大省, 2013年,生猪养殖量达6028万头,家禽养殖量达136341万只;猪牛羊禽肉产量428.64万吨, 禽蛋产量32万吨,牛奶产量13.76万吨。我省畜禽饲养量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也大。尽管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国内外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疾病不断发生的严峻形势,我省动物防疫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常抓不懈。目前,该项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动物防疫意识不强。部分养殖户、经营户认识不到位,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的情况时有发生,强制免疫工作难度较大。有的甚至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极易造成病原扩散和传播,导致疫情的发生。
二是动物防疫经费不足。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但从动物防疫面临的复杂形势来看,投入经费仍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些乡镇畜牧兽医站每年防疫经费不足1万元,大部分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设备匮乏,检疫判断靠肉眼,疫病诊断凭经验,难以有效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三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有待加强。主要是私宰现象屡禁不止;收售、加工病死畜禽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人员不稳定,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较低。基层防疫人员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不能适应繁重的防控工作需要。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工作经费偏低,一些农村每人每年只有中央财政补贴的1200元(省曾经有300元/人/年,近两年没有),严重影响了村级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
办 法:
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动物防疫普法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强化养殖、经营等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政府和群众群防群控的局面,减少和控制我省动物疫病的发生。
二、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一要把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特别要重视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改善基层防疫工作条件。二要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明确补偿办法和标准,为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补偿养殖经营者损失、实行强制免疫工作提供保障。三要增加村级防疫员补助报酬并逐年提高,保持基层防疫队伍稳定。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动物强制免疫制度,突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加强重点季节、重点对象的免疫,使免疫密度、免疫效果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严禁染疫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健全动物疫情预警机制及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封锁、隔离、检疫、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我省重大动物疫病“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
四、加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力度,实施可追溯管理,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创造条件。
五、加大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提高动物防疫执法水平。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确保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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