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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439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439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欧壮喆等委员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第20150439号提案《关于应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标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药管理工作的提案》。我厅经深入调研并与委员沟通,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一、我省农药及农药使用监管工作情况
     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直接影响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关系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邓海光副省长在2013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监管。省府办公厅拟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意见》,探索建立高度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黑名单和退出等机制,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目前,我厅正按省政府部署,组织开展《意见》调研起草工作。
    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有关农药及农药使用的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等。今年我厅先后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广东省农药和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2015年广东省春季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2015年广东省夏季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加强农药和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我省每年组织抽检的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合格率均稳定在95%以上,农药监督抽查过程中未发现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流通使用,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使用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影响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的农药流通及使用的实际情况,我厅细化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多种不利因素制约,目前农药质量、农药使用安全问题依然严峻,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农药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发展呈现新形势,农药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已经不再适用,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仍未出台。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人员的任务多,而权力有限,执法难度大。
   二是农业执法体系不健全。各地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统一,农业部门执法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难以适应越来越繁重的农药监管任务。
   三是农药使用监管难度大。农药使用者为千家万户的农民,经营主体小而分散,监管难度较大,农药使用违法行为取证难、执行难,现行法律法规对违规农药使用的处罚实际操作难度大。
    四是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推广难。低毒农药较高毒农药效果略逊,生物农药生产成本高、价格高、速效性低,导致企业不愿意生产、农民不愿意使用。
    三、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执法机构,推进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厅已成立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同时积极推动市县基层执法机构建立,逐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提高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同时,建立健全“以省级农药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市级农药监督检验站为骨干”的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加强对农药及农产品残留检测。
 随着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必将进一步理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机制,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各部门管理职责,理清各项工作程序,改善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混乱、滥用农药等现状。
   (二)加强农药监督检查,确保农药生产使用安全。
     一是开展日常监督抽查工作,大力查处假劣农药。重点查处生产、销售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添加未登记农药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管。结合“农药零增长项目”工作,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指导,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环境友好型措施。针对农药千家万户使用的现状,设立基层技术员,指导农民对症选药,科学用药,杜绝滥用农药、随意加大用药量及农药使用次数、多个品种混用、此药彼用、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发生,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替代高毒高风险农药,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提高防治效果;组织相关农业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档案、是否落实种植业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排查农产品和农药使用安全隐患。
    三是推广低毒农药严控高毒农药。推进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或分类销售,逐步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强化对高毒农药购买者的使用指导;积极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药生产企业研发生产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加快高毒农药淘汰替代进程,引导企业及相关技术部门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及安全用药技术,降低农药残留。
    四是加强农药经营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主体档案,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仓储管理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农药购、销台帐记录,积极探索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农药经营行业自律,落实经营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立农药经营单位(门店)诚信档案。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共筑食品安全技术防线。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厅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监测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11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增加检测仪器设备,推进检验资源整合共享,提升检测水平和快速检测能力。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93个县(市、区)和235个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室)。21个地级以上市的农产品检测中心和番禺等21个县(市、区)农产品检测站通过了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2014年,广州、深圳、汕头、江门、湛江、梅州和东莞7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纳入农业部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广东省代表队在2011年和201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大比武中,连续两届获团体第一名。2014年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建设广东省农业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财政安排近1亿元专门用于项目建设,中心建成后将为广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是加强农药残留检测。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严格按照限量标准评判检测结果,做好农业部和部所下达的农药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园艺作物标准园监测以及乐果等农药风险监测等项目,协助组织好广东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等工作,发现问题农产品生产,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支持、联合行动,共筑食品安全技术防线,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率。
    省农业厅每年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重点针对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品种和药物参数加强监测。2014年,省级蔬菜例行监测农药残留(38种参数)合格率为95.25%,农药残留情况总体稳定向好,全省没有发生因农药残留引起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月均检测蔬菜样品量达16.6万个(含定性、定量检测),保障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入市销售。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组织制定国家农业行业标准40个、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73个、地方农业标准192项、企业标准1233项。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95个,示范县6个,带动农户73.7万,推广面积783.6万亩。建立菜果茶标准园44个,热带作物标准园13个,奶牛、肉牛、肉羊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13个。通过实施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规程和病虫害防治规范,推广标准化的生产技术,督促示范创建主体健全完善生产档案、产品自检和标识等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提高了安全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媒体宣传力度,营造齐抓共管局面。
    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现场活动派发宣传资料、组织专家术咨询服务、受理举报投诉等形式,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的科普宣传,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农技推广机构,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规模生产主体、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为重点,逐一印发依法生产经营告知书,告知法律法规及农、兽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和农资生产经营规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主体责任。2014年,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期间,各级农业部门举办现场宣传指导培训咨询活动1415场次,发放农资打假宣传资料136.23万份,指导培训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7.5万人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9月16日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0439号提案

       题:     关于应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标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药管理工作的提案

主办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

会办单位: 省政府法制办

    词: 

提案形式:     

       明: ( )

第一提案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欧壮喆  

    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药是常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一类有毒的特殊商品,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被检出使用禁用农药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事例时有发生,如“海南毒豇豆”、“山东毒生姜”等事件,对人身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药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广州市在1995年就公布实施《广州市农药使用管理规定》,我省也在1996年公布实施《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在农药管理地方立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同时,不断完善农药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农药监督执法,建立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近年我省蔬菜、草莓等农产品还时有检出禁用农药及农药残留超标,农药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

   一、我省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的现象屡禁不止。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品种如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特丁硫磷、久效磷、治螟磷等,在我省仍发现有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情况。

   2、农药经营市场混乱。很多不具备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单位、企业乃至个体户等都可以经营农药,农药店呈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局面,部分经营者连基本的农药常识都不具备,销售假劣农药、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现象依然存在,给农药的安全使用带来很大隐患。

   3、蔬菜等鲜食农产品时有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全省和各市的抽样检测发现,蔬菜、草莓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不稳定,部分市、县的合格率有时甚至低于80%。蔬菜生产禁用农药如甲胺磷、水胺硫磷、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等,在产品中还时有检出;常用农药如啶虫脒、吡虫啉、菊酯类等,在产品中也时有检出残留超标。

   4、滥用农药现象较为普遍。我省气候适宜各类作物生长,周年复种指数高,连作频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种类多、危害重,防治困难,企业和农户过度依赖农药,滥用农药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全省农药使用量偏高(媒体曾报道说我省的农药使用量水平为世界最高),成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我省农药管理工作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

   1、农药管理地方性法规缺失。我省曾在1996年公布实施《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后因《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而在2004年废止。10年来我省在农药管理方面只能执行国家的《农药管理条例》,而《农药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17年,虽在2001年作了适当修订,但仍难以适应农药管理和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存在制度性缺陷,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针对性和操作性都不强。而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山西、甘肃、辽宁、河南、湖南、福建、四川、海南等多数省市,至今仍保留并执行农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我省在农药管理地方立法方面已落后于其他省市。

   2、农药经营市场监管失位。农药是有毒的特殊商品,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七类单位可以经营农药以及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但因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加上我省地方性法规被废止,本应由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被取消,农药经营单位的资格审核、条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也无法操作,而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湖南、四川、甘肃等省市,至今仍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备案)制度,对农药经营主体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目前我省的农药市场已成为一个开放的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就可经营农药,使农药经营市场乱象丛生,加上农业主管部门没有经营审批权,导致市场监管的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监督执法失位。

   3、农户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水平低下。农村青壮年人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的妇女、老年人成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科学防治病虫害和安全使用农药的技术水平,加上农技推广和培训工作跟不上,很多农户只好依赖农药来防治病虫害。此外,我省外耕户数量多、流动性大、监管困难,他们滥用农药的情况较为突出。

   4、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不健全。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农药监管执法工作多数由农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事业单位如植保站或农技推广站来承担,他们既要完成专业技术工作,又要兼顾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多、人手少,只能开展分散、突击式执法行动,监管执法力度明显不足。

   三、我省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不断收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在201481日实施,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新标准比以往标准更为严格,被称为史上最严农药残留新国标,表现在:一是食用农产品种类扩大。新标准为284种食用农产品规定了3650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覆盖了12大类作物或产品,比以往标准增加了43种食品。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我国常用农药品种约有350个,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以往标准增加了65种农药。三是大幅增加鲜食农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多发、易发的问题,新标准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标准占总新增限量标准的67%。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新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新标准中有1811项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此外,历时5年制定的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也在20148月实施。《规例》涉及584种食用农产品,覆盖360种农药,包括187种在内地已有登记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共有7083项最高残余标准及再残余限量标准。《规例》比新国标更为严格,对我省供港农产品来说是一个更大的考验,今后不符合《规例》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将不得在香港市场销售。

   我省是蔬菜、水果的产销大省,产品除供应本省市场外,还销往外省、港澳及东南亚等市场,是我国北运蔬菜和供港澳蔬菜的重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新标准的出台,对我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内销出口畅顺已成为我省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法:

  一、加强地方立法,重新出台我省农药管理地方性法规。

   鉴于我国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和配套规章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规空白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我省的农药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农,有必要重新出台我省农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建议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对被废止的《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加快立法进程,争取12年内公布实施。重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要在借鉴其他省市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创新,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二、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1、全面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或审查备案制度。对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企业),一律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对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审查备案证明文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未经许可或审查备案的,不得申领《营业执照》,强化农药经营管理的源头把关。

   2、全面实行农药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农药经营上岗证后方可从业。

   3、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在果菜等园艺作物与粮经作物混作区,创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区和示范门店,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建档立册、溯源管理,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跟踪,构建高毒农药监管长效机制。蔬菜、水果和茶叶集中种植的乡镇不设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设定为高毒农药禁用区。

   4、推行农药经营黑名单和退出制度。对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禁用农药的单位(企业),由农业主管部门列入监管黑名单,实施严格跟踪监管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取消其申请经营许可或审查备案资格,退出农药经营市场。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和使用农药行为。

   1、加强农药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将农药监督执法全面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推动农药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加强部门联动。农业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推动农药市场监管联合查处行动常态化,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加强两法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违法经营、使用农药而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全面建立镇(乡)、村两级农药监督员队伍。镇、村两级农药监督员队伍是县级农药监督执法队伍的有效补充,负责广大农村地区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农药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协助县级农药监督执法机构查办各类案件。

   四、完善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完善地级市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原则,推进每个地级市和县(市、区)都建成一个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提升软、硬件水平,全面按照新国标的要求,加强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检测,结合本地实际,对新国标规定的农产品种类、农药品种和检测指标,务必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农技推广,实现农药减量化使用。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技推广机构要切实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推广工作,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防治病虫害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倡采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措施来控制病虫害,实现农药的持续减量化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对农产品的污染。

 

联名提案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欧壮喆

何国新        

朱颖恒          

刘纪显

潘怀欢

罗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