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630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罗必良委员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提案》(第20150630号提案)收悉,经会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农机与装备补贴重点的问题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结合实际,我省将2015-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重点确定为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您提出的耕整、灌溉、收割、储存等环节的机械与装备都已经纳入了补贴的品目范围。同时,我省还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等12个机具品目实行敞开、优先补贴。
由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领作用,前几年,我省主要农机具的拥有量明显增加。但近两年来,购机者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下降趋势,同时中央下达给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同比增加,已基本能满足省域范围内所有申请者的需要。购机者购买符合条件的耕整、灌溉、收割、储存等环节农业机械与装备,均能申领到补贴。
二、关于鼓励推动组建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问题
(一)我省金融支农情况
一是出台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启动农村普惠金融试点。2015年3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对未来3-5年我省农村金融工作作了详细的工作部署。涵盖了您提到的强化财政、信贷等政策。省金融办牵头起草并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决定从2014年9月起,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粤东西北地区开展以“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初步确定粤东西北12个市的20个县(市、区)为试点县,全面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二是发展地方金融产业,推进涉农金融创新。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实际,组建涉农等特色类小贷公司,加快推动农信社改革重组,探索推进巨灾保险、农业政银保等试点项目。其中,2013-2014年,省财政投入1.5亿元财政资金实施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为贷款合作社全额补贴保费、补贴50%的贷款利息及设立超赔资金。至目前为止,共有325家合作社申报项目立项,合计申请贷款金额8.45亿元。目前已有52家合作社获得贷款近1.2亿元。三是协调各类金融资源,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服务支持。省金融办分别与国开行广东省分行、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等金融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带动各地市农业局与金融机构建立起常态化联络机制,及时将农业发展动态和融资需求传递给金融机构。协调做好省内金融机构差异化信贷供给,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的贷款投放。截止2014年底,全省农村合作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6560.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5%,贷款余额10362.85亿元,增长15.2%。省内部分金融机构也进行了有益尝试,如清远市金融机构以大型农业灌溉项目“BT”模式为基础,在地方政府提供符合要求的土地或预登记土地及其他政府资源作为贷款担保的情况下,提供不少于担保总额70%的贷款,而项目施工企业则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开平市农信社结合国家对农机购置补贴推行由“差额购机”变为“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方式的新政策,推出农机具专属贷款“农机易”,有效缓解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的资金压力。
(二)探索组建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加速发展,新疆等省份开展农机金融租赁业务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我省种植业行业结构看,目前现状仍然是人多地少、山地多平地少、小范围种植多大规模种植少、多样化种植多单一品种结构种植少,根据作物生长特性不同,所用的农业机械也呈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推广农机租赁服务,必须投入大量成本购置各类适合我省种植结构的农机装备,加上后期维护维修及人力、资源等成本,成本太大而且效益不高,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随着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推进,我省在鼓励推动组建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方面也做了积极探索,如:在广东银监局指导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设立了广东省第一家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珠江金融租赁公司,并要求其牢记服务“三农”、发展“三农”的宗旨,积极开拓涉农金融租赁业务,努力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涉农业务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推动农机装备融资渠道多元化,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在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的指导下,组建了广东粤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大规模开展针对农村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服务,为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增添了新渠道。
通过这些实际经验探索,在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渐具规模时,我们将积极争取建立跨部门的融资租赁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引领推动作用,争取加大对服务“三农”,包括对农机设备融资租赁的财政、税收和产业综合政策支持。
三、关于强化社会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个别地区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如梅州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业服务社会化试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生产性的服务。它包括农业科学技术服务、良种繁育及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水利灌溉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资金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储运服务等9大服务类别。通过试点,最终实现一个电话就有专业化的公司给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打药、施肥、采摘等工作,已初步显现农业服务超市雏形。我们将继续关注跟踪,条件成熟时会加以推广。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发展以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服务主体,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主导产业为主线,在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增强主体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形成完善、到位,覆盖生产经营全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引导合作社联合发展并实现更大规模的生产经营。一是鼓励组建联合社,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组织成员“统购统销”、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开展加工、冷藏、运输等,以化解单个合作社规模小、产能低、实力弱、品种单一等矛盾,实现进一步的“抱团取暖”,获取更多环节的盈余增值,增加成员收入。目前我省已组建联合社超过37家。二是组建省、市、县合作社联合会,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信息交流、教育培训、行业自律等各类服务。
(三)鼓励发展多类型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多类型合作社,切实提高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鼓励拓展合作功能范围,大力发展农地股份、农机服务、农资供应、疫病防控、沼气、包装、储运、流通、技术信息、民间工艺、乡村旅游等新型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入股设立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提供金融、土地、租赁等创新服务的新型合作社。
(四)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落实依法办事;制订章程并认真执行章程的各项约定,落实依章办事;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成员账户,落实依规核算。继续深入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级级打造示范社,树立标杆,影响和带动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7月1日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630号提案
案 题: 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提案
主办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
会办单位: 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主 题 词:
提案形式:
注 明: ( )
第一提案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罗必良
内 容:
一、问题的提出
广东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持续提高,先进科学技术和农业装备应用快速推广,农业进入了高投入、高成本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对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依赖程度显著增强。金融政策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稳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对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通道仍然不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这已成为农村金融领域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也是制约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广东农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一方面,随着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外流,使得农业的劳动成本不断上升,从而使得机械操作及其资本替代劳动成为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农户农地经营规模有限、投资能力不足、使用频率低下,大大影响了农民投资农业机械及其装备的积极性。在此背景下,农户普遍产生了对农业外包服务的需求。我所领导的课题组对广东省2013年的农户抽样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投资农机具的农户占比不大,且以小型机械为主,其中投资额度小于10000元的,占比达89.10%。
课题组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1)农户对农地的耕整、播插、植保、灌溉、收割、储运等环节具有强烈的机械与装备的服务需求;(2)就目前的农户经营格局而言,农户外包服务的经营规模的拐点值为34亩,也就是说,当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到小于34亩时,农户经营规模扩大有利于生产环节外包行为的发展,当达拐点34亩后,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农户则会越倾向于不选择生产环节外包,即将生产环节内部化。问题是,在我省2779个调查样本农户中,土地经营规模小于10亩为2500户,占比达到89.96%,由此判断目前我省大部分农户尚未达到规模性制约生产活动外包的规模临界点,处于农户经营规模增大激励外包行为产生的阶段。
因此,推进农业外包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美国西部地区牧场主的调查发现,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有91%的牧场主在规模扩张过程中选择了将小母牛饲养环节外包给周边饲养户(Wolf,2003);西班牙的柑橘种植户则将修枝整形、施药和施肥等生产环节外包给专业服务队,外包能够显著改善农户的福利水平(Picazo-Tadeo等,2006)。因此,农业生产环节外包,进而通过农业外部服务的规模经济替代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可能成为我省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线索。
办 法:
二、主要的建议
1、调整农机与装备补贴的重点。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98.7亿元,农民购买农机享受同类农机产品平均销售价格30%的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购机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农机闲置问题突出。根据我们的研究,建议将补贴的重点调整为与耕整、灌溉、收割、储存等相关环节的机械与装备方面。
2、鼓励推动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服务。重点开展农机租赁服务。在整个农业机械的发展过程中,高性能的、智能化的、专用化的大型设备的发展是一个趋势。但由于受现阶段农民收入的限制,部分农机装备仍然存在着农民买不起的现象,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农机金融服务方式,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来解决。发展农机租赁就是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
融资租赁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的金融服务产业,对比欧美国家已达30%的渗透率,《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4年度报告》显示,我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不足5%。农机租赁业务在欧美农业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是农场主购置使用农机设备的首选方式。而在我国还主要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购买,对于租赁行业来说,市场前景广阔。
案例:2014年8月份,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在新疆沙湾县开展农机金融租赁业务试点,展开了我国农机租赁的第一单,助3家农机合作社“采购”了17台大型农机,农业部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农机租赁业务中的利息部分给予财政补助。据悉,此单业务涉及的17台农机总金额达5440万元,融资金额达到3800多万元。凡是通过该试点购置的农机,只需首付农机全价的30%,余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农银金融租赁公司付给农机销售厂家,合作社分3年把这笔款项还给中国农业银行农银金融租赁公司即可,而且3年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农业部的财政项目进行补贴。
3、强化社会化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公司主体,整合资源、市场运作,技物配套、一站服务”的发展思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整合公益性农业服务资源和社会化农业服务资源,完善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片区建立农业服务超市,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全程机械化、农资配送、专业育秧(苗)、病虫统治、田间运输、粮食代烘代贮、粮食银行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价格,均实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对耕、种、管、收、卖等环节多样化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对接。
案例:2014年,四川省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6个,分别联结2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大户(共拥有大中型农机具320台(套),从业人员662人)、16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机械700余台(套),),6个劳务合作社(从业人员1000多人),以及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集中育秧基地10个,服务面积达14.63万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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