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755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林勇委员在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第20160755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的提案》。我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一、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2009年以来,中央一号文连续8年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妥善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要求保护,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按照中央部署,我省从2011年起先后在河源市源城区、云浮市云安县、梅州市蕉岭县、清远市阳山县、肇庆市高要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先行试点。根据中央的要求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2014年我省进一步扩大试点,在各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各选择1个县(东莞、中山市、顺德区各选择2个镇)进行试点。2015年,进一步明确各地确权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督促粤东西北地区加快确权进度,实现50%以上的承包耕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我省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省,在全省全面铺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各地按照既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稳妥有序推进。截至2016年1月底,全省已有979个乡镇启动了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实测面积371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5.5万份。其中24个省级试点单位有263个镇启动了确权工作,完成实测面积290万亩,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2.3万份。
(一)主要做法
1.建立了工作机制。2015年,省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12个省直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省农业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确权办公室,印发实施《广东省农业厅干部挂钩联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建立了24个由厅领导负责包片区、处室单位负责包市和联系试点县(市、区)、厅干部挂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系点,举全厅之力推进确权工作。各地市、县(市、区)也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出台了《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联合省委农办等六部门转发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全面部署我省确权工作。修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操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问题解答60问》等,为各地确权登记颁证提供政策指引。
3.广泛开展了确权专题宣传。在广东电视台连续2个月播放确权公益宣传短片,累计在广东电台播放“确权一分钟解答”节目100期,在“民声热线”开设疑难解答20多期,联合广东新闻广播制作“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题的《直播广东》走基层节目2期,在省政府主办的“政府工作话你知”开设专题节目1期,在《南方日报》和《南方农村报》宣传报道20余篇,并印发确权操作规范10万本、土地确权工作问题解答小册子23万本、确权宣传系列农民画及宣传小册子53 万份,全省累计印发各类确权宣传资料229万份。编印了50多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简报。
4.组织了全方位、多层次专题业务培训。联合省委组织部开展5次针对县镇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培训班,召开6场围绕珠三角核心区如何确权的专题研讨会,以会代训。据统计,省级累计培训人数约2000人,全省各级累计培训11万余人次,为确权工作提供了人才队伍支撑。另外,组织全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班,培训仲裁员700多人,为确权工作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5.落实了工作经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市县给予补助。其中,对粤东西北地区及江门恩平市补助10元/亩;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助7元/亩。珠三角地区及江门市的其他地区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承担。切实强化资金管理,出台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6.着力化解了历史存量纠纷。积极引导各地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通过民主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方式途径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据统计,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地成功化解土地权属纠纷、流转纠纷、特殊群体要地以及村集体调整承包地等涉地存量纠纷1553宗,确权过程中没有产生新的矛盾纠纷或引起群体性上访信访。全省涌现出阳东、乳源等一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二)2016年工作重点。2016年,省农业厅将继续按照胡春华书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把工作做细做实,不能单纯考虑时间快慢,关键要彻底”的指示要求,积极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展开和落实。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确权分类指导。推动粤西、粤北基础较好、矛盾较少的地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确权进度;指导珠三角核心区灵活采取确权方式,从严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督促粤东地区借助这次确权工作平台,研究解决承包地不定期“小调整”、历史遗留“两田制”等不规范、不彻底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试点督促检查。省农业厅已组成7个由厅领导带队的督查工作组,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督查24个省级试点单位,督查内容包括党政重视、政策执行、工作进展、档案管理等方面,确保确权登记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是进一步聚焦突出问题。加强调研和上下沟通,搜集和总结各地对比较普遍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处置办法,加强对各地反映新问题的梳理和研究,及时制定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继续举办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培训班,进一步解读政策、交流经验。
四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为准确掌握全省土地承包信息,充分利用确权登记成果,省农业厅拟建立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并要求各地也建立相应管理信息系统,最终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形成全省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目前,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正进入项目招投标阶段。
五是逐步开展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最新调查规程等行业标准要求,制定印发我省确权登记工作验收指南,积极指导各地对确权登记成果进行验收,保证登记质量。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情况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2011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明确规定2012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从2011年7月起,我省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及国土、农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13年5月底,我省已基本完成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任务。其中,全省乡镇(联合总社)一级应发证4668宗、280842.7公顷,已发证4578宗、277796.1公顷,完成率分别为98.1%和98.9%;行政村(联合社)一级应发证114150宗、3246920.6公顷,已发证109618宗、3160346.5公顷,完成率分别为96%和97.3%;村民小组(经济社)一级应发证宗数137.2万宗、面积1251.4万公顷,已完成发证131.6万宗、1208.6万公顷,完成率分别为99.4%和99.5%。
(二)积极推进高分辨率航空影像数据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影像图。2014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该厅组织开展全省优于0.2 米的高分辨率航空影像数据建设项目。其中,粤东西北地区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截至2016年3月中旬,粤东西北地区12.71万平方公里(包括惠州市的龙门县,肇庆市的封开、广宁、德庆、怀集县),已全面完成测绘航空摄影,完成像片控制测量11.42万平方公里(约占90%),完成正射影像制作10.06万平方公里(约占79%),过程成果已及时分发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按规定提供使用。珠三角地区也已基本完成高分辨率航空影像数据建设工作。
三、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我省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2012年底,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主体工作基本完成。2013年以来我省着力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改林地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查漏补缺,整改完善,严格依法按程序规定,切实做好林地林木确权登记发证规范工作。其中着重抓好40个重点县(市、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带动全省林地林木确权颁证的推进完善。同时制订了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地林木流转管理规定,加强引导和规范林权流转。
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地确权登记发证。一是巩固完善,继续做好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并突出重点,加强督导,整改完善。积极调处山林纠纷,妥善处理集体山林经营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强立法,严格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省林业厅已制定了《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代拟草案),已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从立法的层面切实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三是依法依规,加强林权保护管理,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各地在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林木采伐管理、林地流转监管、林权抵押贷款办理等各个环节均要以林权证为凭据,确权林地权属清楚,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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