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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078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078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民革广东省委会在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了第20160078号提案《关于提升我省集体农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提案》,我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厅、水利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厅等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部署,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现代农业应用技术推广和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把提升农村集体用地利用效率作为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全省“十二五”期间共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229.58万亩,预计20173月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1510万亩的建设任务。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了田间配套设施,改善了农田生产条件,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形成了集中连片、稳产高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为确保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过规划,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全部落到具体地块,并明确重点建设区域,优化项目空间布局,促进农田集中连片,提高规模开发效益,为创建现代农业粮食生产高效平台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合资金,持续投入。我省根据建设任务给予各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补助,按照每亩1200元(示范县每亩1500元)的标准补助(2014年提高到每亩1500元、示范县每亩1800元)。同时,鼓励广拓资金渠道,引导和聚集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我省共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助资金超过200亿元。“十三五”省财政将继续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1046万亩。

  (三)优化流程,加快审批。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474号)规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和报批材料;项目立项审查阶段,对已纳入所在县(市、区)政府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且已明确项目范围的项目,立项时可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阶段,由国土资源、农业、财政部门开展联合审查,避免重复审核。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我省按照“保护优先、防治结合、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的原则,全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我省先后成立了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省农村环境保护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和《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

  (二)强化管理,源头控制。为防止新增重金属污染源,我省坚持从严从紧审批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推动电镀、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2015年,我省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企业667家,除了淘汰关停、转产的企业,对现有453家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监测达标率为97%,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为72.4%

  (三)推动立法,健全体系。2015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列入广东省委改革规划重要举措。省人大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目前,已完成《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

  (四)开展调查,试点示范。近年来,我省组织开展全省耕地、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对主要蔬菜基地、重污染企业、典型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初步摸清了土壤污染状况,逐步构建了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先后争取中央财政重金属专项资金2.1亿元和2.2亿元,分别推动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和东莞市水乡经济区土壤修复示范。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最佳平台和重要抓手。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建成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50个,已辐射带动农用地面积1710万亩,示范户达102万户,渔业、种植业、林业平均单产分别提升11%13.9%20%,单产纯收入提升20.7%

  (二)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共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64项,其中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项目42项。先后组建了5个省级农业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农业标准研究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三)完善农产品安全检测手段。农业部2012年规划全国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对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给予财政补助。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建设了检测中心,81个县建设了检测站。下一步将依法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

  (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4年,我省省级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开始搭建,实现全省溯源系统数据接入汇总及宏观决策管理,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开展试点示范,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扩大溯源系统覆盖范围。目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已经建设完毕,超过3万家涉及畜禽和种植业的企业数据接入溯源平台。

      (五)强化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强化生产过程控制,落实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明确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二是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如实详细记载;三是强化认证标准管理,对“三品一标”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四是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厘清监管范围,承担监管责任,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五是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县(市、区)农业执法部门安排人员对生产单位分期分批检测,定期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盒“黑名单”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内部通报或信息公开,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为充分发挥设施农业作为我省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作用,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部门及职责,并制定了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项目用地协议等范本。20163月,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50号),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特点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对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做出补充,细化了附属设施用地分类,规范了设施农用地使用。

      提案中提出“适当提高设施农用地比例”的建议,按照国家现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对设施农业项目中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的比例已作出限制。对于“探索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采用‘先承诺后补划’机制”的建议,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只有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才可占用基本农田,但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均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于“支撑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和绿化建设”、“对以农业为依托各类农家乐等农业旅游、休闲用地、放开限制并按农用地对待和管理”的建议,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对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五、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我省积极实施国家星火计划、农转资金、富民强县专项等国家计划项目,大力推广农业和农村先进技术。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共承担国家星火计划项目457项,共推广新品种近500项,推广新技术1000余项,建立示范基地近300个;承担国家农转73项,吸引地方和社会投资2亿元,通过项目实施,转化了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创造岗位5万个,培训人员6万人次,带动农民12万人次,建立各类示范区105个,实现销售收入24亿元;26个县(区)获得国家科技富民强项的立项支持,引进和推广了一大批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通过科技下乡,每年发放农业技术资料和科普资料近60万份,培训农村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民约30多万人次,为14万户农民直接提供各类农业科技服务。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引导和促进了当地农业和农村先进技术,提高了农民的科学种养水平。

      下一步, 我们将继续以“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以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工程、农艺、农机相结合,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机构,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构筑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保护屏障。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7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