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717号、第20160051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杨中艺、凌国强、黄小汕委员在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第20160717号《关于推进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的提案》、第20160051号《关于加快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提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省政协将第20160717号、第20160051号提案合并列为重点提案,温兰子副主席亲自督办、带队调研、召开提案督办协商会,充分体现了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人民群众福祉的高度重视。我厅把重点提案办理列为厅“一把手”工程,在省政协特别是温兰子副主席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积极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一、我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安排2亿元支持1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我们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指导,以10个示范项目为重点,大力推进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体系建设。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一是强化督促指导。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责任,强化督查,推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结合当地实际,全部按要求出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二是加强法制建设。按照立法程序推进《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内容补充写入修订稿,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法制保障。目前,《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稿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核。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推动无害化处理政策进场入户;在南方日报等媒体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题宣传,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惠企政策进行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二)加大投入,严格落实财政扶持政策保障。一是大力支持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省政府一次性投入2亿元财政资金,重点支持10个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示范带动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二是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我省2012年起建立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80元/头的补助。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约1594万元。三是落实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对生猪防疫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扑杀、奶牛结核病扑杀等给予补助,并积极落实扑杀补助经费。四是实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五是落实畜禽标识补贴政策。我省大力推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管理,按国家要求在养殖环节对牲畜加施动物标识,将生猪标识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仅2015年就下达标识购置资金1100万元。
(三)突出重点,推进10个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一是严密组织部署。为推进10个示范项目建设,我厅及时召开了体系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进行部署。今年3月,省政府纪家琪副秘书长、省农业厅郑伟仪厅长带队,组织10个项目承担县的政府主要领导到深圳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二是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我厅成立了1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定点联系工作组和专家组,定期进行实地督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定点联系会议,及时汇总各地建设情况,协助各地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建立倒逼机制。制定了《广东省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中心(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实施时间计划表》,明确要求,结合通报、督导等措施,倒逼各地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四是加强督促指导。编制了资料汇编发放各地参考,指导和规范无害化处理场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组织10个督查组赴各地开展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并抄送当地政府。7月28日,温兰子副主席亲自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我厅和省财政厅已联合组织了专家评审,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批复。
(四)把握关键,着力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一是构建无害化与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出台了《广东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联动制约机制。二是选择先进技术工艺。根据各地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经验和专家意见,经过对多种无害化处理工艺的比对,我们重点选择了干化化制这一新型、高效、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工艺技术,作为我省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的主推技术进行大力推广。在10个示范项目中,已有9个示范项目在方案中明确采用干化化制技术高标准建设无害化处理厂。三是加强规划研究。我厅与第三方合作,立足我省实际,科学编制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和技术指引,着力构建与环保、畜牧业发展相协调、可持续运营、全覆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目前,已完成全省调研和基础数据采集,争取早日完成编制工作,早见成效。
目前,在省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1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部分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符合本地实际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对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深圳市已建成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解决了全市病害动物固废或废弃肉类产品处理问题;广州市在原有卫生处理中心基础上,着手在市区东部筹建新的现代化卫生处理中心,建成后日处理能力可达到40吨以上;广东温氏集团构建了以企业为主体的无害化处理体系;中山市政府投资建设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已完成项目立项、选址工作,正抓紧进行项目环评,稳步推进中心建设;珠海市、惠州市惠东县、梅州市蕉岭县建设运营了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均为全省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认真研究探索解决委员关注问题
提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采纳委员的好建议,探索委员关注问题,加快推进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一)关于“完善保险联动机制”的建议。我们赞同此项建议。无害化与保险联动是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在去年出台《广东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我省今年又出台了《广东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均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并将全面实施家禽、生猪养殖保险列入201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着力构建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运作机制。其中,生猪保险面向全省所有生猪养殖企业(场、户),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费率4%,保险保费 20元/头。中央财政安排保费补贴40%,养殖企业(场、户)负担25%,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补贴20%,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贴14%,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珠三角地区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负担35%,省级财政不予补贴。目前已经完成省级资格标的公开招标,各地正积极按要求开展竞争性谈判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关于“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和收运监管”的建议。我们赞同此项建议。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和收运监管是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提升手段。一是强化综合管理。进一步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提高畜禽养殖管理水平,抓好源头监管。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把动物检疫关。加强与食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运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电子耳标)、动物卫生风险管理和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等信息化手段,构建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衔接、实时动态监控和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手段。三是构建收运体系。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为依托,以无害化与保险联动机制为手段,同步推进病死畜禽收集网络建设,构建区域内全覆盖、可持续运营的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推动各地政府增加投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进病死畜禽的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以PPP模式(BOT、BOO模式)投资运营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议。我们赞同此项建议。此项建议对加快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省目前正在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我省大力鼓励推行社会化运作,在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专门对PPP模式进行宣讲,鼓励推广,希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二是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思路,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10个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惠城区、阳春市、遂溪县、怀集县、四会市、高州市、饶平县、河源市灯塔盆地等8个县(市、区)明确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以企业化运作方式建设运营无害化处理厂。
(四)关于“将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省级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的建议。建议对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思路。根据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时参考我省垃圾和污水治理的思路,以市县为主体整体打包、通过PPP模式整县推进的思路是否更具可操作性,我们将进一步探索研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省府办公厅《意见》规定:“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并要求“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44号)明确“市、县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政府PPP项目的决策管理和推进实施”。因此,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由属地政府负总责,PPP项目建设主体为属地政府。二是我省各地的地域、人文、经济和畜牧业发展水平等均存在差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方式、采取的技术等也应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规划选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后续运营及监管等均由当地政府负总责并实施,PPP项目的关键是当地政府的特许经营权与投资企业的谈判。以市县政府为主体整体打包,能更好的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自主选择更适合当地实际的体系建设模式。三是为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无害化处理厂标准化建设道路,我省综合各地养殖量、畜牧业规划等情况,投入2亿元重点扶持10个项目建设,资金已由省直接下达到项目承担地,由各地政府负总责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示范项目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探索经验,发现问题便于及时纠正,但目前项目进度仍不理想,如进度相对较快的高州市目前也才刚刚启动PPP项目招标程序。我们将加快推进10个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无害化处理厂标准化建设路子,示范带动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五)关于提案督办协商会上委员提出的其它建议。一是关于“提高技术标准、推广先进技术”的建议。我省将在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规模分类指导,抓紧编制我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和技术指引,大力推广新型、高效、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工艺技术,努力提高我省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高标准建设工业化、集中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二是关于“完善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的建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是国家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财政部、农业部和省财政厅均明确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进行补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稳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情况,探索将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领取补贴的前提,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
三、进一步推进提案建议的落实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提案督办协商会议精神,特别是温兰子副主席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工作力度,务求实效。重点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抓好10个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示范项目建设定点联系和督导制度,坚持高标准、高要求、严把关,督促和协助各地按花园式标准建设示范项目,鼓励引导各地推行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无害化处理厂,积极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持续运营模式。强化倒逼机制,积极跟进并汇总各地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推进情况,根据全省实际及示范项目建设时间节点进行通报,推动示范项目的落实。
(二)推动落实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以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为抓手,建立健全政策性生猪、家禽养殖保险沟通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政策落地。一是加强指导督促。重点推进已建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地方和10个示范项目承担地畜禽养殖保险政策的落实,示范带动全省构建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联动制约机制,实现保险查勘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无缝衔接。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生猪、家禽养殖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养殖企业积极主动投保。
(三)科学构建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广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加强与环保、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科学布局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收集网络,理顺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的关系。按照每个养殖大县原则上要建设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每个地级市应建有一个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要求,总结推广10个示范项目建设经验,采取以PPP模式整县推进的思路,推动年出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大县(市、区)、年出栏量在15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市、区)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收运系统,鼓励其他有畜禽养殖的市、县(市、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收运系统,逐步构建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全过程、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四)着力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在贯彻实施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大力推行新型、高效、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处理技术,合理界定不同处理技术的使用条件,加强对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技术路线的选择把关,确保相关设施、尤其是接受财政补贴的设施在技术和管理上的标准化、规范化,避免二次污染。
(五)稳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在当前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已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利用养殖场、屠宰厂、批发市场等责任主体自行配备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根据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标准,按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强化监督巡查,保障食品安全。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收运体系建成后,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无害化处理厂辐射区域内的病死畜禽必须送往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与养殖保险、无害化处理补贴等政策挂钩,将集中处理作为保险理赔、领取补贴等的前提条件,多措并举稳步推进集中处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一是大力推行企业化运作。鼓励引导各地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实行企业化运作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持续运营模式。二是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和收运监管,规范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补贴工作。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手段。三是强化宣传发动。加快普及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无害化处理自觉性,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四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各部门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金融、信贷、税收、用电等配套政策,推动无害化处理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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