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7〕658号(B)
王竹立委员:
您提出的第20170695号《关于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推动农民职业化进程的提案》收悉。提案反映了广东省农民培训总体经费投入不足,农业培训项目缺乏,培训项目分散、缺乏统一协调,培训师资不足,培训方法单一落后等问题。提案提出从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制定完善农民职业化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以市场需求导向创新培训形式等5个方面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推动农民职业化进程。经综合省委农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厅、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广东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民职业化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从2006-2012年实施“万名中专生”计划,为农业培育了大量人才,2006-2013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实施农村劳动力
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一线职业农民近20万人。2009年起,省农业厅结合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和科技入户,培训了大量农业科技示范户。2013年全省正式在梅县、阳春、高要三个县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依托农技推广站等公益性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构建一主多元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3-2016年,广东省承担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整市推进示范市4个、示范县48个,基本涵盖了粤北粤东粤西和珠三角地区,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7万人。经过近几年的试点和宣传,广东省已形成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氛围。目前,广州、佛山、东莞等市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农民职业化制度。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省委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3号),把培育新型农民职业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就该提案中关于责任主体、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列入人才培训整体规划。2014年,邓海光副省长到省农业厅调研时,要求省农业厅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顶层设计相关工作。为此,省农业厅组织成立了专题小组,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认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在广泛征求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三稿,现已经按程序上报。2015年,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年)》,把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作为厅人才发展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有10多个县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佛山市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民职业进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号),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9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粤农〔2015〕237号)等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近年来,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农民职业化,如2015年安排家庭农场培育与示范资金2700万元,对一定规模的专业农场和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和补贴,鼓励和支持农村的土地向专业农场和家庭农场流转;2016年安排农民专业资格证书培训资金1000万元,2017年计划安排农业农村人才培训资金500万元,重点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从业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等农业农村人才。
2013年以来,省农业厅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把种养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和农业企业负责人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培育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推进。2015年来,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以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青年农场主、合作社骨干等作为重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专项培训,培育职业农民带头人。
(三)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等制度,为农民职业化创造和谐环境。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统筹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2.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流转。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省农业厅推进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促进土地集约经营和合理流转。
3.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省人社厅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一是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广东省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6年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实施《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起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2014年起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顺畅转移和制度间合理衔接,保障了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三是建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鼓励和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四是构建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10150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基本建立起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组成的全民医保体系。五是不断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246万人,其中,农民工2056万人。
(四)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壮大职业农民队伍。
近年来,以省农业厅为主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广东省4个整市和48个县(市、区)推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体系。由项目县根据农民需要和产业周期等设计培训菜单,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培训工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农民需要设置课程,改变以往农民培训“要我学”为“我要学”。农民培训考核及格后,根据当地出台的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进行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省人社厅将技能提升作为强农富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依托技工院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开展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的在岗技能培训,构建完善面向全体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在技工院校开设涉农专业,将农村户籍学生纳入免费资助对象。2016年,全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31.7万人次,全省技工院校农村户籍在校生达42.8万人。
(五)以农民需求和农业农村发展为导向,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
近年来,省农业厅以农民需求和农业农村发展为导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农民职业化。培训机构上,在近几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中,逐渐探索建立起以农技推广机构、农业教育培训机构、涉农大、中院校、科研院所为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的培育体系。培育模式上,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充分利用“云上智农”APP、“新型职业农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内容上,以现代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建设等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为内容,理论和实践实操按1:1-1:2的比例进行培训。培训师资上,除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外,广泛吸收企业骨干、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种养大户、电商精英等优秀人才,组建师资队伍;90%以上培训师资信息录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对师资队伍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认真梳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行动计划、重要任务指标和拟需完善的政策制度,逐项明确牵头部门,逐级压实落实责任。牵头会同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结合组织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育新型职业化农民等工作督办督查。结合提案建议的内容,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育新型职业化农民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推动农民职业化教育培训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体系,尽快出台《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认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三是继续深化制度改革,从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及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面下手,切实提高全省农民技能晋升培训工作的整体实效性。继续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收,按规定做好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和待遇发放等工作,切实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