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7〕668号(B)
章宁委员:
您提出的第20170604号《关于加大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提案》收悉,广东省农业厅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繁荣稳定和我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近年来,广东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推动现代农业重要举措,采取了政策扶持和创新驱动等多种方式,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产业水平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13439.25亿元,位列全国第4位,企业数量6202家,位列全国第5位,利润总额875.35亿元,从业人员152.77万,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为2.43。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10.78%,农产品加工业已发展成为广东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
虽然近年来广东省农产品加工业取得较快发展,但整体水平与国内先进省份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产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与挑战。您建议中提出的加大支持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系列的措施,针对性很强,对我们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一、关于进一步形成共识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新时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管理,在去年开展的省直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对我厅进行机构职能调整,新成立农产品加工办公室,职能包括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教育培训、创业示范工作以及相关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推广等。2016年,省政府已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列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人员责任,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扶持,加快产业发展。
下一步,广东省农业厅将支持和引导各地市农业局成立农产品加工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相关工作落实。我厅加快制定印发广东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引导各地市结合当地优势农产品产区和现代农业布局,尽快制定各地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拟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付诸实施。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在出台政策意见方面。2016年底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拓宽农业内部挖潜增效空间,要求各地统筹现有农产品加工和技改有关补助资金,将农业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扶持范围。今年初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7〕26号),要求各地加强规划引领,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
(二)在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截至2017年初,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3479家,年销售收入3862.82亿元,净利润210.40亿元,出口创汇40.45亿美元。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33家(包括56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分布在粤东地区的79家,企业销售收入127亿元,分别占全省12%、7%;分布在粤西地区的147家,企业销售收入416亿元,分别占全省23%、21%;分布在粤北地区的177家,企业销售收入155亿元,分别占全省28%、8%。全省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上的省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分别为467家、39家、12家。
下一步,广东省农业厅将进一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实施新一轮龙头企业培优工程,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龙头企业上数量、上规模,在粮油、果蔬、茶以及水产加工等行业,重点培育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引领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标杆性领军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0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市。
三、关于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集团
目前,在广东省633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涉及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比例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加工研发基地,开展技术改造,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宽农业内部挖潜增效空间。2016年省财政支持70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重点用于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设备引进和改造补助。2017年省财政拟安排1.1亿元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能力提升及农产品加工研发基地建设。
下一步,省农业厅将围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一系列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农产品加工科企对接活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带动行业发展整体水平提升。
四、关于积极扶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广东省创新投入机制,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通过示范园区引领我省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不断壮大。2016年经省政府同意在江门台山市建设我省第一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区,今年初在茂名市电白区建设第二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区,作为全省推进三产融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项目,产业定位重点引进先进农产品加工企业,针对江门、茂名及周边地区的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辐射带动粤西及周边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下一步,省农业厅将充分结合全省不同区域的特色优势农产品资源,在粤东西北扶持建设一批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区、系统化物流销售网络“三位一体”、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相互配套的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辐射带动全省农产品业加快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
五、关于多措并举,加大资金、税收、用地、水电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一)在财政扶持方面。2016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其中3000万元用于支持江门台山市开展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7000万元用于支持70个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省级农产品加工研发基地建设。2017年省财政拟安排2.8亿元,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扶持广东省特色茶叶、水果、蔬菜、菌类、南药和畜禽肉类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全省荔枝特色加工龙头企业的实力提升,扩大以荔枝初加工、精深加工产业规模。另安排595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设施及水稻产地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
(二)在税收方面。由于省以下政府部门均无权制定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政策,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大量收购农户农产品原料的特点,已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其中包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核定扣除等政策,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均可实现增值税进项抵扣。
(三)在用地、水电方面。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近年来为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已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在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印发报批材料范本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印发实施了《关于修订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128号)文件,统一规范了报批材料格式和内容要求,实施了《关于启用建设用地“报件宝”系统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6〕100号),在全省推广使用了“报件宝”系统,统一了用地审批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及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等数据库。各地可通过该系统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进度,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积极保障各类项目用地有效落地。由于电价销售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单独出台对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难度较大。在广东省的电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省发展改革委正按照国家的部署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当前电力形势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利用市场化手段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
下一步,广东省农业厅将继续争取省财政增加扶持资金,有针对性地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龙头企业研发基地等项目扶持方面重点支持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