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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函〔2017〕626号(A)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第20170266号提案《关于妥善处理农村耕地闲置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国土资源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农业厅不断落实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据统计,2016年,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896.52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29.93%,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出租、入股和转包共有805.33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89.83%;二是经农户同意并通过集体统一流转面积624.98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的69.71%;三是流转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占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的50.30%;四是流转期限主要集中在10年以下,占的比例达到65.48%;五是主要用于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粮食、水果等4个方面;六是连片流转规模集中在50亩以下,占比达到96%;七是土地流转主要去向是一般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三者之和所占比例达到87%。据调查,2014年至2016年全省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面积分别为56.03万亩、54.67万亩、54.57万亩,占2014年、2015年、2016年耕地面积1.4%、1.3%、1.2%。 

  为解决弃耕抛荒问题,主要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整合财政资源,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解决旱地灌溉水源、低洼田排水沉渍、低产田培肥地力、山坑田防洪抗涝等问题,通过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规模水平。同时,积极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大力推广良种良法等项目实施,依靠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量,提升经济效益。 

  二、制定落实惠农政策,维护农民权益。抓好惠农政策落实是解决耕地丢荒的政策保障。一是科学严格执行补贴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的有关补贴。二是继续发展农业保险,积极与市级金融保险机构合作,推动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出覆盖广东省农业主要品种的保险险种,确保农民不会因为天灾而亏本种粮。三是结合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尽快在全省出台有关统防统治、施用有机肥料等的补贴政策,降低生产成本。 

  三、坚持原则,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是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又要探索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有效途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拥有明确承包权的基础上依法流转,由承包农户自主、自愿决定流转方式,流转收益要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执行三个不得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四、扶持培育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大力扶持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确引导农民利用土地入股或流转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速土地流转,推动产业化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目前,广东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3501家,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710家(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6家);培育农民合作社41500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376家(包括国家级示范社275家);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达13311户。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加强和落实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相关责任,做好复耕工作指导服务,引导农户调整作物生产品种布局,根据季节适时推广和种植特色农作物,合理利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产业化生产水平和耕地利用率,有效调动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减少耕地弃耕抛荒现象。 

  六、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提高耕地综合效力。通过实施秸秆腐熟还田、绿肥种植、酸化土壤改良等项目,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项目区水稻增产明显,土壤肥力显著提高,减少不合理施肥量36.34万吨;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点平均节水50%以上,节肥20%以上,节本20%以上,增产10%以上,效益显著。 

  妥善处理农村耕地闲置问题,直接关系着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继续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等意见精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依托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修订广东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全省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管。全面执行工商企业集中连片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和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二、督促各地做好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加大实地督导力度,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整治标准的市、市本级和县(市),报经省政府同意落实惩处措施,暂停该地区使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切实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同时,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涉及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耕地监管工作。将耕地弃耕抛荒工作列入耕地保护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落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对撂荒土地复耕的主体责任,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等有效手段,加强督查复耕力度。同时,加强对撂荒地的利用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近期和远期的利用规划,逐步做好撂荒地的整理和复耕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长期弃耕抛荒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广东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