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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8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114号(A)

董桂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19048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正在全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振兴我省乡村。

  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我省自2011年先行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工作)试点,2016年全省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基础工程,以100%确权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截至2018年10月底,我省已确权到户承包地面积3420.88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066.79万本,确权面积和颁证率均已超过97%,基本完成了确权工作任务,已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报告。通过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理顺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权属关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促进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为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我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性文件。通过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统筹安排涉农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示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予以奖励,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决策部署,我省自2017年开始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已基本完成,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顺德区、博罗县和江门市新会区等6个2017年度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已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共10946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改革,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27.09万人,发放股权证257.05万本,其中6606个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1585个,经济合作社5021个)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共量化资产1867.01亿元。广州市海珠区等14个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14个省级试点单位也已向省提交总结评估报告,珠海市等12个2018年度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及2019年新增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于2021年全面完成。

  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为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激发内生动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支撑。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近年来,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投入,2016-2018年省级及以上资金安排3.6亿元用于支持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同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明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省级下达2019年涉农资金时,指导性任务所需资金占市县统筹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55%,即市县可将一大半的省级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建设相关涉农项目。2019年,省财政下达市县级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项目部分)共241亿元。建议各市县积极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对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资金,对委员提出的扶持村集体经济等合理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2017年省财政安排3.3亿元,实施农产品加工、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及能力提升、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等751个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发展特色种养业,实施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等。2018-2019年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开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助推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达4260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15家。通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完善创新“公司+N+农户”模式,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各类经营主体、普通农户有效对接。据不完全统计,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年户均增收超过8000元,带动农民合作社1082家,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1个。

  2018—2020年,省财政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1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5000万元,打造若干千亿产值、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通过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联农带农、富民兴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企业与农户实现共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目前,已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主要分布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等欠发达地区乡镇,实现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为主导产业的全覆盖,包括具有广东特色的丝苗米、优质蔬菜、热带水果、花卉、南药、高山茶叶、生猪、家禽、肉牛、水产、油茶、食用菌和剑麻等产业。其中,2018年开工建设的50个产业园已投入资金29.17亿元,省财政资金撬动比例达到1:5.36; 辐射带动123万农户增收致富,50个园内的农民收入水平高出当地全县平均水平的24.6%。

  立足岭南特色优势农业产品和产业,深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行动。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扶持1000个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连续3年,到2021年,全省共扶持3000个村,形成20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乡),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富裕一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

  五、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加快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文件,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立足当地实际,一村一策,分类有序盘活集体资产,集聚生产要素,壮大集体经济。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利用,加快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引导,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二是强化农村房屋设施市场化经营,优先将城中村、城郊村纳入“三旧”改造范围,鼓励村集体通过采用自行改造、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或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等方式,促进资本与项目高效对接。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在保障“户有所居”的前提下,支持农民依法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组建农民合作社,由村集体对原有宅基地及农房统筹整合利用,组织经营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获取合理收益和管理费用。三是支持农村集体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鼓励村集体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接受捐赠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经营稳健的农业企业、优质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村集体协商签订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保底收益协议,托管村集体闲置资金。四是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和特色专业村,选取有一定发展基础、村党组织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的村,扶持打造一批省级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鼓励村集体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打造特色旅游项目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

  争取通过3年左右全面消除空壳村,打造一批示范村,基本建立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发展健康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居民来源于财产性收入逐步增加。

  六、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助力乡村振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从保障用地指标、拓宽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依托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三资”平台等公开平台,引入投资经营主体,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自2008年以来,我省积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相继制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确保增减挂钩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用地指标保障。我省自然资源厅修订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广东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12类民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予以保障。对各地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同时出台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使用省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用地指标的流程和要求。经统计,2018年省自然资源厅共专项安排农民住房指标0.88万亩、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指标0.4164万亩,用于保障农民住房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解决符合条件精准扶贫项目用地指标0.0226万亩。明确要求市、县计划指标要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省下达给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上述地区乡村振兴、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交通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2018年合计下达各地“三旧”改造等奖励指标5.17万亩、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3.84万亩,并积极指导各地将上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省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进度,经省政府同意调整6.8万亩省指标给全省各地市共同使用,各地均可使用该项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发展。

  四是简化用地报批手续。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84号),规定镇级土地利用总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同时,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或集体未利用地的,广州、深圳市政府可依法批准20公顷以下,其他地级市政府可依法批准5公顷以下,县级政府可依法批准1公顷以下。此外,根据《通知》规定,在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依规划将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用作宅基地的,探索由县级政府委托镇政府审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请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宅基地经批准后应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全面振兴我省广大农村,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怡林,020-3728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