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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76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115号(A)

陈瑾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助力我省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发展的提案》(第20190376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正在全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通过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举措,全面振兴包括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在内的广大农村。

  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我省自2011年先行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工作)试点,2016年全省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基础工程,以100%确权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截至2018年10月底,我省已确权到户承包地面积3420.88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066.79万本,确权面积和颁证率均已超过97%,基本完成了确权工作任务,已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报告。通过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理顺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权属关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促进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为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我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性文件。通过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统筹安排涉农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示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予以奖励,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决策部署,我省自2017年开始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的重要政治任务,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已基本完成,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顺德区、博罗县和江门市新会区等6个2017年度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改革任务,已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了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6个国家级试点单位共有6983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共量化集体资产总额1864.94亿元,330.49万农村社区居民变为股东。广州市海珠区等14个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14个省级试点单位也已向省提交总结评估报告,珠海市等12个2018年度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及2019年新增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2月28日,全省已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02.73万人,13743个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股份(份额)量化改革,发放股权证351.64万本,为实现全省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为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激发内生动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支撑。

  三、优化农村土地管理利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用地支持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成立了厅党组书记挂帅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在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优化利用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

  一是扎实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自2011年7月起,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至2013年5月底,已基本完成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务。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地籍外业调查工作,首次建立了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是大力推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优先推进省定贫困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用地布局,细化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区,以及农业企业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允许各地适当统筹调整相应指标和规划任务。合理划分村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建设空间内设置有条件建设区,通过设置“弹性”空间合理引导村庄建设。根据村庄建设用地需求,将土地利用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建设布局。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启用了土地利用总体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并应用到有关业务审批过程中,2018年共有150个村开展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中10个已完成报备案。

  三是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用地指标保障。省自然资源厅修订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制定了《广东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12类民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予以保障。对各地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同时出台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使用省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用地指标的流程和要求。2018年,共专项安排农民住房指标0.88万亩、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指标0.4164万亩、精准扶贫项目用地指标0.0226万亩。明确要求市、县计划指标要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省下达给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上述地区乡村振兴、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交通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2018年合计下达各地“三旧”改造等奖励指标5.17万亩、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3.84万亩,并积极指导各地将上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此外,经省政府同意调整6.8万亩省指标给全省各地市共同使用,各地均可使用该项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发展。

  四是鼓励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在做好历史文化保留、保护等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复垦指标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经统计,2018年全省立项拆旧复垦项目772个共1.4669万亩,其中已验收项目83个共1524.34亩。珠三角地区申请复垦周转指标3.36万亩,待粤东西北等地区完成相应面积拆旧复垦并成功交易后,可为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超过168亿元资金支持。

  五是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依托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三资”平台等公开平台,引入投资经营主体,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共完成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1159个,面积13.68万亩。经过旧村庄改造,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从30.49亿元增长到106.25亿元,增长了2.48倍,既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又促进了农村脱贫奔康。

  六是加大乡村旅游业用地支持力度。优化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明确乡村旅游项目中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属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农村道路拓宽后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超过8米的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各地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各地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腾退的户外厕所、闲置废弃畜禽舍、倒塌房屋、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七是支持农村各类业态用地需求。支持各地通过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归并地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对于采用传统生产方式,利用耕作层土壤的生产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乡村旅游所配套的停车场、旅游驿站及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引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2017年省财政安排3.3亿元,实施农产品加工、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及能力提升、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等751个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发展特色种养业,实施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等。2018-2019年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开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助推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达4260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15家。通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完善创新“公司+N+农户”模式,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各类经营主体、普通农户有效对接。据不完全统计,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年户均增收超过8000元,带动农民合作社1082家,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1个。

  2018-2020年,省财政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1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5000万元,打造若干千亿产值、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通过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联农带农、富民兴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企业与农户实现共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目前,已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主要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等欠发达地区乡镇,实现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为主导产业的全覆盖,包括具有广东特色的丝苗米、优质蔬菜、热带水果、花卉、南药、高山茶叶、生猪、家禽、肉牛、水产、油茶、食用菌和剑麻等产业。其中,2018年开工建设的50个产业园已投入资金29.17亿元,省财政资金撬动比例达到1:5.36; 辐射带动123万农户增收致富,50个园内的农民收入水平高出当地全县平均水平的24.6%。

  立足岭南特色优势农业产品和产业,深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行动。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扶持1000个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连续3年,到2021年,全省共扶持3000个村,形成20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乡),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为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五、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根据您们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加快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文件,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立足当地实际,一村一策,分类有序盘活集体资产,集聚生产要素,壮大集体经济。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利用,加快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引导,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二是强化农村房屋设施市场化经营,优先将城中村、城郊村纳入“三旧”改造范围,鼓励村集体通过采用自行改造、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或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等方式,促进资本与项目高效对接。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在保障“户有所居”的前提下,支持农民依法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组建农民合作社,由村集体对原有宅基地及农房统筹整合利用,组织经营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获取合理收益和管理费用。三是支持农村集体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鼓励村集体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接受捐赠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经营稳健的农业企业、优质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村集体协商签订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保底收益协议,托管村集体闲置资金。四是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和特色专业村,选取有一定发展基础、村党组织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的村,扶持打造一批省级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鼓励村集体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打造特色旅游项目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

  争取通过3年左右全面消除空壳村,打造一批示范村,基本建立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发展健康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居民来源于财产性收入逐步增加。

  六、着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始终坚持强化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政治功能和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牵引推动乡村振兴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确立农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村振兴的领导核心地位。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在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覆盖,明确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工作的机制,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各类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

  二是加强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基层组织头雁”工程“党员人才回乡计划”,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省1.97万个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决撤换调整659名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的“四不”书记,选拔有情怀、有能力、有文化、有口碑的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的党员中,按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

  三是做好统筹选派管理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为加强以省定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的农村党组织建设,根据各地农村党组织建设实际和各村状况,从中直驻粤单位、各级党委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择优选派第一书记,突出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项职责任务。自2015年6月以来,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累计选派优秀干部10149人次担任第一书记,他们在建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强的干部人才保证。

  四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从2012至2017年,每年按照10%至6%的比例进行排查,每年整顿2000个左右的软弱涣散村(社区)。2018年,研究印发《广东省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方案》,按照“六对接六查找”的要求,统筹对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全省各级不定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比例,精准确定整顿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出现的符合软弱涣散整顿对象的村(社区),即时列入整顿对象。截至目前,共滚动整顿12609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全部选派第一书记,其中重难点村由市选派副处级第一书记,明确党组织不提升、第一书记不脱钩,一大批村(社区)党组织重新焕发活力

  五是加强农村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探索“镇管村培”制度,严格按标准和流程规范发展党员。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每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全面加强镇街党校建设,全覆盖开展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党校建设的意见》,把乡镇(街道)党校建设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结合起来,2018年共举办培训15207场次,培训农村基层党员136.52万人次。拓宽农村党员发挥作用的路径和平合,探索设岗定责,由农村党员根据能力特长、兴趣爱好自愿领岗,联系服务群众。组织党员带头脱贫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致富项目。

  六是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紧紧扭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密切部门协同,持续深化基层治理专项整治。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依法重拳惩治村霸乡霸,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爆、涉假、涉骗、涉拐等违法犯罪行为,把准政策界限,认真查处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干扰渗透破坏活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村(社区)干部363人,全面撤换、配强涉黑涉恶的66名党组织书记。按照中组部部署,对所有村干部“过筛子”,全面排查清理了577名曾受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村霸”问题等的村干部。及时做好基层组织的整顿、重建工作,印发《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及补充通知,全面建立村干部人选县级联审机制,树立村干部选用坚持政治标准、纪律标准、能力标准的鲜明导向。

  七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保障。印发《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和《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财政三年将投入约456.55亿元,省级财政三年合计新增71.24亿元。其中,提高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2018年至2020年人均每月分别为2500元、2700元、3000元,每村补助核算人数由5人增加至7人,同时将社区“两委”干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提高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至每村(社区)每年10万元;增设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每村每年6万元的标准拨付,专门用于欠发达地区行政村党组织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印发了《关于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目标原则、场所设施、系统内容、运作管理等提出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积极推进贫困乡镇“五小”场所和周转房建设。

  七、打造高素质“三农”工作队伍,提升乡村干部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和考录。省委组织部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2018-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点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2018年,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专题,举办市厅级干部进修班、县(市、区)长研讨班、乡镇党委书记(镇长)进修班、村党支部书记示范班共12期,调训各级领导干部650名。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宽粵东西北地区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探索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机制,大力引导优秀人才向乡镇基层流动、向“三农”工作部门流动、向艰苦地区流动。面向国内“双一流”高校、省内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我省乡镇工作。完成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通过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门槛要求,为粤东西北地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二是研究编制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大力培育壮大乡村本土人才。省委组织部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发展顶层设计,起草我省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统筹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本地乡村振兴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着力打造一支爱农村、懂农业、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发展的人才队伍。优化乡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实行乡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着力解决阻碍乡村人才振兴的瓶颈问题。

  三是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集中轮训。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编制了培训工作计划,逐步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中轮训。2018年3月至6月,省民政厅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开展了8期400多人参加的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示范班,对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基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近年来我们还通过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村“两委”选举、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文化、参与志愿服务、加强村规民约引导等,提升村干部服务意识。

  四是为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村民权益。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复制推广“搭建村民议事平台,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推进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经验的通知》,在全省推广广州市增城区下围村“一事一议、民主商议”的农村协商经验,推动村民议事厅建设,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建立了农村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355个,建立村民议事平台9900个,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协商,通过协商解决村民关切的难点问题,通过议事平台商议事项99309件。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农业科技致富带头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引导专家人才“上山下乡”,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千村大对接”行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干事创业,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基层服务计划,鼓励引导外出新乡贤反哺故里报效乡梓。提升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发展平台,重点支持乡镇企业设立博士、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优化拓展“人才驿站”,完善平台功能布局。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乡村技能人才培育工程、乡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乡村紧缺专业人才招募计划和引进培养现代农业高端人才,提升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我厅以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为统领,注重改革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三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党员干部,增强他们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二是按照以人才支撑产业、以产业造就人才的思路,结合本地人才的特点,在农村组织实施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项目,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并通过建设农村人才实训基地、农业良种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着力培养提高农村人才的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三是以省内设立首个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地为契机,依托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一批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地,采取“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模式。四是依托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种养渔业为重点,大力加强条件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工程关键环节落实,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工作体系,培育适应我省农业发展需要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五是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实施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财务人员等骨干成员培训,培养一支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带着人。六是增加投入,大力开展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努力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素质。七是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和通过网络媒体开展实用人才的针对性培训,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安排与农时紧密结合,提升实用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让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接受终生培训。八是规范农村人才评定制度,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农村实用人才评定标准以坚持重业绩、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贡献为原则。大力开展和推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职称评定、农业技能鉴定等资格评定,推动人才评定后的有效利用机制。

  目前,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基本覆盖全省涉农科研单位,农业科研成果项目库以及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在全省21个地级市同步推广应用,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51个,正在创建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截止2018年12月,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265个,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达到74万人。2019年力争再培训5万名新型职业农民。

  九、正风反腐,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行为

  2018年,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严厉惩治发生在民生资金、生态环保、“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全省立案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481件,结案1696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279人,移送司法机关758人。全省共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748起,问责1701人,处分696人;共摸排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458条,立案2835件,结案2288件,处分2211人,移送司法机关155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853人,移送司法机关321人,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基层治理和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实施领导班子蹲点联系基层制度。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县区和街镇指导基层正风反腐工作,监督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政治责任,并包案督查重点问题线索,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正风反腐向纵深发展。

  二是把监督职责挺在前面落到实处。围绕扶贫、涉黑涉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层行政执法、基层换届等领域,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走村入户摸排、网络舆情监测等方式,积极发动群众监督、加强巡视巡察监督、强化三级暗访监督,及时处置、强化约束,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协调运转的监督网络,不断提高基层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是保持基层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查处基层各类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特别是发扶贫财、侵害弱势群众生命健康权益、赚“黑心”钱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以及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问题。

  四是坚决整治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制订实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6项工作措施,建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点问题清单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研判分析,集中精力发现和查处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1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全面实施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扶贫工作推进以及资金使用等问题,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专项巡视巡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地区“黑”组织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加大直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组织开展基层正风反腐“回头看”,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身上。

  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176名纪检监察干部,同比增长32.3%,其中科级以下干部120名,占比68.2%。一是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监督机构的设置。推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目前,全省21个地市纪委监委均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14个地市所属县区纪委共61个设有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二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专项检查工作。持续推动市、县纪委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内部专项检查向基层延伸,构建三级专项检查上下联动监督机制。2018年,省纪委监委已对8个市开展内部专项检查。2019年,省纪委监委拟对8个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已专项检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回头看”。督促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实现本届任期内对各县(区、市)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专项检查全覆盖。三是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恐,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腐败分子。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全面振兴包括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在内的广大农村,实现我省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怡林  020-37286586)